鋼鐵行業規范條件從產品質量,工藝與裝備,環境保護,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安全、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5個方面提出了要求。鋼鐵行業規范條件要求并不高,不是先進標準,是鋼鐵企業需滿足的基本條件。鋼鐵行業規范管理是一種事中事后監管手段,不是審批行為,進入規范名單不代表企業進了“保險箱”,不能成為企業的護身符。為此,開展鋼鐵規范動態調整,實現規范企業“有進有出”,目的就是要督促企業按照環保、質量、能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更好地持續實現規范生產經營。
根據《鋼鐵行業規范條件》和《鋼鐵行業規范企業管理辦法》要求,并結合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鋼鐵規范企業動態調整的總體思路是配合化解過剩產能,逐步壓減鋼鐵企業數量,對不能繼續保持要求的企業不再列入公告名單,對新申請規范的企業嚴格把關,實現“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在規范動態調整期內(即從上次規范公告到本次規范調整結束的時間段),發現企業存在以下情形,將撤銷規范公告資格。一是存在違法違規新增產能行為,二是發現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取締的裝備,三是在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各類執法監管中被責令停業關閉及以上處罰,四是列入2016年去產能任務已整體退出,五是停產超過1年以上。下一步,還將對執法部門發現相關企業在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執法監管中被責令整改的,列入整改企業名單。對列入整改名單的企業,若6個月內未整改到位,或下一規范動態調整期內再出現需整改類情形,將直接撤銷規范公告。
通過動態調整形成的三類名單(“撤銷規范公告企業名單”、“整改企業名單”、“符合規范條件企業名單”),將及時向社會公告。對于撤銷規范公告等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不代表這些企業不再能進行鋼鐵生產經營了,只是表示這些企業出現了違法違規行為或不能滿足鋼鐵企業生產經營的最基本條件。這些企業要根據規范條件要求進行整改,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規范生產經營。各地應將其列入監管的重點,環保、質量、安全等執法部門要對其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和頻度,對經整改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要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和市場手段,推動其退出或轉型發展。對整改到位并能持續保持規范生產經營的企業,原則上自撤銷公告之日起,12個月后可按程序重新提出符合《鋼鐵行業規范條件》申請。對于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要對照規范條件要求,自我約束,不斷提升,積極配合有關執法部門主動接受監督檢查,持續保持規范生產經營,一旦發現存在不符合規范條件要求的情形,將撤銷其規范公告。
為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企業持續規范經營,我們將加大對規范企業的動態調整頻度,一旦發現存在撤銷和整改情形的問題企業,及時向社會公告,也歡迎社會各界對公告的規范企業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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