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黨組書記、部長王廣華8日在經濟日報刊登署名文章稱,能源資源安全是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對國家繁榮發展、人民生活改善、社會長治久安至關重要。從已實現現代化國家的發展歷程來看,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存在極強的依賴性。產業結構變化、科學技術進步,雖然改變了礦產資源的消費結構,降低了單位產值中礦產資源的消費量,但對礦產資源的依賴性沒有根本改變,礦產資源在國民經濟中仍然處于基礎性、支撐性地位。
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要求強化重要能源和礦產資源的基石作用。當前,我國已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必須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把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作為經濟現代化的重要任務。能源和礦產作為重要的初級產品,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產品,是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關鍵支撐。我國是全球礦產資源第一消費大國,也是全球礦產資源第一生產大國和貿易大國,2035年前,我國戰略性礦產需求總體呈上升趨勢,將面臨消費數量和種類雙增長的態勢。必須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的調查勘查和開發利用,建立安全可靠的勘探、開發、儲備體系,提升能源礦產資源供給體系對國內需求的適配性,滿足高質量發展對礦產資源的巨大需求。
文章還提到,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跨越“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三個五年規劃期,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戰略布局基本同步,時間跨度較長、戰略意義突出。實施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要充分尊重地質規律,發揮我國制度優勢和市場優勢,突出科技和人才的力量,堅持遠近結合、分類施策,聚焦基礎調查區、重點調查區、重點勘查區、重要礦山深部“四區”,滾動式推動增儲上產。
深入開展基礎地質調查。基礎地質調查是不斷提高對資源國情認知水平、實現找礦突破的先行性工作。要著重在基礎調查區和重點調查區開展相關工作,其中,基礎調查區主要通過區域地質調查、礦產地質調查和有關技術方法應用,提高調查程度,提升地質認識水平,提交找礦遠景區、找礦靶區和油氣有利區。重點調查區主要通過對區內已有礦床、礦(化)點、蝕變和物化探異常等信息反映有較大找礦潛力的地區,開展必要的物化探和鉆探驗證,提交探礦權出讓區塊建議。
加快實施戰略性礦產勘查。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要堅持急用先行,突出緊缺戰略性礦產,著重在重點勘查區和重要礦山深部開展勘查工作,其中,在重點勘查區,主要是優選資源潛力大的已設探礦權集中區,通過加大勘查力度,實現找礦新突破,提交一批資源量和油氣探明地質儲量。在重要礦山,主要是優選深部具有較好資源潛力的已設采礦權區,通過攻深找盲,探獲新增資源儲量,穩定和擴大礦山產能。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近年來,我國礦產資源開采冶煉、加工制造、材料生產的產業規模快速增長,有力支撐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及制造業龐大的原料需求。要開展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水平調查評價,動態掌握資源利用情況。加大礦業權投放力度,支持民營企業投資戰略性礦產開發利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和尾礦綜合利用,引導企業提升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實現優礦用好、呆礦用活、劣礦用足。
強化科技創新引領和支撐。我國礦產勘查已從淺部轉向深部,從低山區轉到中高山—深切割區,找礦難度不斷增大。要瞄準國際國內學科發展前沿和新的生長點,開展地球深部結構與組成探測、成礦(藏)規律與找礦預測、重要含油氣盆地和重點成礦區帶戰略選區等科學問題研究,推動形成更多符合我國地質特點的成礦理論、找礦理論,攻克一批重大核心共性的勘查開發技術。推動高精尖勘探開發裝備國產化,研發大深度、高精度、快速立體礦產資源探測裝備。加強地質科技人才培養,鼓勵青年科技人才開展原始創新、技術攻關、成果轉化。
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管理政策。適應我國共伴生礦多的資源特點,加快綜合勘查開發步伐,除特殊情形外,探礦權人開展綜合勘查,無需辦理勘查礦種變更(增列)登記,可以按照實際探明的礦產儲量申請采礦權;鼓勵和督促礦業權人加大勘查實物工作量和加快勘查進度,盡快達到轉采勘查工作程度要求,及時轉為采礦權開發投產。實施生態保護紅線內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差別化管理政策,已依法設立和新立鉻、銅、鎳、鋰、鈷、鋯、鉀鹽、(中)重稀土礦等戰略性礦產探礦權開展勘查活動,可辦理探礦權登記,因國家戰略需要開展開采活動的,可辦理采礦權登記。支持生產礦山開展深部和周邊“就礦找礦”,采礦權人在礦區范圍深部、上部開展勘查工作,無須辦理探礦權新立登記。
加強礦業權出讓轉讓市場建設。我國礦業權市場經歷了較長時期的低迷,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在礦業權出讓方面,健全便企惠企服務機制,從優化出讓計劃、推進“凈礦”出讓、完善市場配置、改革征收方式等方面全鏈條優化和改進;加強礦業權出讓前期準備工作,優化礦業權出讓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完善競價規則,探索競爭價格熔斷機制,使交易價格保持在合理區間,引導資金更多用于戰略性礦產勘查開發;將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方式由取得礦業權時一次性確定,改為主要在礦山生產時按銷售收入逐年征收,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在礦業權轉讓方面,打破制度性障礙,鼓勵礦業權規范有序流轉,讓更多有技術、有能力、有意愿的經營主體獲得礦業權,如放寬探礦權轉讓限制,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探礦權轉讓,不受持有探礦權滿2年的限制;將協議出讓取得的礦業權轉讓限制年限由10年調整為5年。
拓寬找礦資金投入渠道。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地質找礦,允許和鼓勵勘查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導和吸引更多資金進入地質找礦領域。一方面,發揮財政資金的示范引導作用,大幅增加找礦投入,將其重點用于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開展區塊優選調查評價工作,為出讓探礦權提供區塊建議;另一方面,完善社會資本進入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政策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從事礦產勘查開發的企業上市融資,推廣使用礦業權競爭出讓履約保證金或保函。(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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