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業”正在面臨越來越嚴酷的政策環境。
年中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在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時,發出了這樣的信號。會議要求,緊緊抓住處置“僵尸企業”這個牛鼻子,更多運用市場機制實現優勝劣汰。此后,相關部委和地區的配套政策和處置措施正在加速出臺。
但是,對于“僵尸企業”的定義,目前仍缺乏量化、可操作的指標。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聶輝華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連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產業調整方向的企業”,這個標準容易識別,但一些企業連續虧損兩年后,地方政府給予其補貼,避免其被認定為“僵尸企業”。
具體清理工作中,有一些部門則根據企業經營狀況,以是否報送年度年報、是否進行納稅申報等為線索發現問題企業,然后再區分、認定“僵尸企業”。走破產、重整法律程序,也需要各方博弈,需要法院平衡各方利益,以防誤傷。
據國務院國資委副秘書長彭華崗介紹,2016年國有企業清理退出“僵尸企業”4977戶,涉及資產4119.9億元。
一些企業僵而不死、占用社會資源現象的背后,還有更多深層次問題有待解決。
改革“牛鼻子”
“僵尸企業”備受關注,始于2015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會議明確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其中 “去產能”“去杠桿”均需要清理處置“僵尸企業”。之后各種配套文件政策,對“僵尸企業”有了更具體的安排。
2016年2月份,《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中提到,對重組“僵尸企業”、實施減量化重組的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優化程序,簡化辦理。
2016年9月份,《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對于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要破除障礙,依司法程序進行破產清算,全面清查破產企業財產,清償破產企業債務并注銷破產企業法人資格,妥善安置人員”;同時明確這類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不得作為市場化債轉股的對象。
清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6年國有企業清理退出“僵尸企業”4977戶,涉及資產4119.9億元。
不過,根據審計署2016年對20戶中央企業的審計發現,一些企業推進改革進程比較慢,包括“僵尸企業”的處置未按計劃完成,建議相關企業加大工作力度。
何謂“僵尸企業”?
近期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等再次強調,抓好處置“僵尸企業”工作。
但誰是“僵尸企業”呢?2015年12月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促進央企增效升級做出部署,里面提到“對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采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閉破產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處置‘僵尸企業’” 。
這個標準雖然可以量化到財務指標上,不過聶輝華表示,地方政府可能會通過對連續兩年虧損企業進行補貼,進而避免該企業成為“僵尸企業”,但實際上它可能仍是“僵尸企業”。
“‘僵尸企業’越來越不好定位了”,煤炭研究網總經理馬俊華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直言。
馬俊華指出,在2016年,可以通過環保和能耗是否達標、技術和產品是否先進等來判斷。但是,隨著國企改革的推進,資本投資回報率低的企業,即消耗很大、占用較多資源、收益較低的企業,也可以歸為“僵尸企業”。
8月7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不得實施債轉股,但是部分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不在此列。
具體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于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聶輝華指出,國際學術界的標準是看企業的信貸情況,因為僵尸企業是靠借款來茍延殘喘的。如果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這個企業就很可能是僵尸企業。第一,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利率明顯低于一個正常企業所能獲得的最低貸款利率;第二,企業的息稅前收入低于當年應付利息;第三,企業上一年負債率超過50%,但仍在借債。
分類處理的技術活
從各部門具體工作來看,清理“僵尸企業”需要分類處理,加以甄別。
從2016年5月份開始,工商和稅務系統開始了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工作,將“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且未進行納稅申報的企業”列為清理對象,區分具體情況,采取督促補報年度報告、納稅申報、變更企業登記事項、吊銷營業執照等方式分類處置。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此項清理工作,喚醒了一批企業,規范了一批企業,吊銷了一批企業。據統計,2017年上半年,各地共吊銷企業45.6萬戶。
吊銷營業執照的這45.6萬戶,與“僵尸企業”比較接近。這些企業長期停業未經營,擠占社會資源,增加行政成本,導致企業數據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經濟實際情況,影響政府客觀科學決策。
通過破產、重整法律程序,是“僵尸企業”退出的一大途徑。8月3日,最高法民二庭庭長賀小榮在發布會上表示,“僵尸企業”是指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
如何在清理“僵尸企業”過程中,避免對暫時碰到困難、仍有發展前景企業的誤傷,是個技術活。
賀小榮指出,下一步,人民法院在運用破產重整方式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要對企業進行精準識別,既要挽救確有存續價值的企業,又要防止“僵尸企業”將重整制度作為護身符逃避清理。此外,還將探索創新工作機制,比如,可以在正式進入重整前引導企業進行預重整,通過預重整階段多方博弈和充分談判來真實展現企業價值,然后法院在重整程序中依法對預重整階段的成果予以確認和保障。
持續清理
7月11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國資委總會計師沈瑩表示,一企一策制定“僵尸企業”處置和特困子企業治理工作方案,確保處置工作取得實效。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資產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僵尸企業”尤其指的是沒有正常經營、沒有管理人員、沒有主營業務,部分甚至沒有辦公場所的“皮包公司”,這些公司存在互相擔保、互相持股、拖欠款項等問題,難以清理。
據文宗瑜估計,這類“皮包公司”全國有3萬-7萬家,主要是國企三級以下子公司,民營企業三級以下子公司,還有部分小企業。這些公司成立的初衷,就是為了替其他子公司做擔保,方便從銀行貸款,占用了大量金融資源。因為存在互相擔保、欠款,一旦處理這些“僵尸企業”,涉及到破產清算,應付賬款、債務關系等要公示,后果是商業銀行會表現為不良貸款,母公司合并報表也會出現經營虧損,各方都沒有動力去清理。
后續如何繼續推進清理工作呢?
文宗瑜表示,要清理“僵尸企業”,要落實責任制,一家一家去落實。國企領導任職是有任期的,少有動力去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未來,國企管理應該朝著管資本的方向走,還要改善考核獎懲機制。
聶輝華指出,要消除“僵尸企業”,最根本的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此外,要改革對地方官員和國企的考核體制,不能過于注重GDP、財政收入等規模性的變量,不能按照規模的要求來去產能和強行兼并重組。目前,處置“僵尸企業”的主要障礙是地方政府,因為處置“僵尸企業”往往意味著人員下崗和債務鏈條受沖擊,而這會給地方政府帶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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