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中長期合同是有效規避短期市場風險、減少市場波動幅度的機制,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我國煤炭企業與電力、鋼鐵等下游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有利于企業生產組織,減少供需波動,穩定市場預期;有利于優化運力配置,減少運輸資源浪費;有利于降低企業和社會成本,提高整體經濟效益,體現了深化市場化改革的內在要求。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及公司制定印發了《關于加強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 保障煤炭中長期合同履行的意見》。中宇資訊分析師關大利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的印發對穩定煤炭價格起到了積極作用。神華和山西焦煤集團的合同將成為動力煤和煉焦煤長協合同的范本。
中長期合同的關鍵在于執行。《意見》對完善合同條款和價格形成機制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合同應包括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價格可在合理確定基礎價格的基礎上,引入規范科學、雙方認可的價格指數作參考,規范確定實際結算價格。
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低價傾銷排擠競爭對手、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將依照《價格法》嚴肅查處;對達成實施壟斷協議固定變更價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價格銷售或購買煤炭等違法行為依照《反壟斷法》嚴肅查處。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煤炭需求并未增長,而供給有絕對的保障,價格會有序回調至合理區間。下一階段,特別是供暖結束后,煤價會進一步下跌,但不會再次跌破底線。政府會采取調控措施使煤價穩定在合理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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