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指出,關于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審批取消后,進一步簡化其后續管理成為《公告》的一大亮點。
《公告》明確,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為股份、投資比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或者獲獎人員,應在獲獎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備案表》,實現“一張表”完成備案,不需再報送《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和確認書,以及獎勵的其他相關詳細資料,改由獎勵單位留存備查。這些大大簡化了關于科技成果轉化的涉稅事項辦理程序,有利于進一步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雙創”新動能。
《公告》還明確了取消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有困難的審核和對律師事務所征收方式的核準后統一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并對辦理備案手續的主體、辦理時間、備案表格和相關材料等操作要點進行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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