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是2009年制定、2013年經再次完善后定型的,其框架是與國際原油價格實現有條件聯動。當時,國際原油價格維持在100美元/桶附近,所以在“10個工作日+50元”的觸發條件之外,《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設置了“天花板價”,即當國際原油市場價格高于130美元/桶時,采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但該機制并沒有針對國際油價出現大幅下跌時如何設置“地板價”作出明確安排。2014年下半年以來,國際原油價格始料未及一路下跌,2015年12月份更探至40美元/桶以下,至今仍未翻身,這對于綜合開采成本在45美元/桶以上的國內油企而言,當然不是好消息。此番設置“地板價”的改革,或許正如分析人士所言,有保護國內油企的意圖。
但40美元以下的國際油價揭開的不僅僅是國內原油生產高成本的“蓋頭”,更刺破了我國成品油價格不與國內供需掛鉤、價格形成缺乏競爭的“鎧甲”。成品油是基礎能源物資,目前我國石油對外依存度高達60%,為避免國內原油生產出現供應短缺、能源安全保障受到威脅,在當前還難以完全放開定價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兼顧民眾和油企兩頭,選取諸如縮短調價周期、設置“兩價”的過渡性藥方,或許有其必要。但改變目前國內成品油煉化和零售終端環節利潤豐厚、原油開采環節卻虧損嚴重的扭曲狀況或許更具有機制意義。在具體細節的確定中,應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比如與國內產業尤其是自采石油的生產成本相適應,設置浮動的中準值,調整開采、煉化、銷售等上下游環節的利潤分配,比如國家可以通過設立專項的調節基金,利用財稅手段進行宏觀調控,平衡各環節利潤。
對于新機制而言,推進消費稅等改革、實現價稅聯動也是完善的方向。據有關機構測算,我國目前的總稅金(包括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及消費稅)在成品油最終零售價中的占比超過50%,稅費比重過高、價格構成不合理,是油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當然,在已經把市場化作為最終目標的新一輪改革中,這只是一種過渡措施,打破壟斷才是治本之策。2015年10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將“擇機放開成品油價格”,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而今年1月4日國家發改委進一步明確時間表,計劃在“十三五”期間實現成品油價格“完全市場化”。要完成這一目標,提升國內原油市場的市場化程度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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