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記者問全文如下:
問:《方案》將政府采購納入了整合范圍,對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具有哪些重要作用?
答: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于防止公共資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有利于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監管和公共服務水平;有利于促進公共資源交易陽光操作,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
《方案》將政府采購納入整合范圍,有利于推動政府采購信息系統、場所、專家等各類資源與其他公共資源的共享;有利于統一政府采購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加快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和標準化建設;有利于完善“管采分離”的政府采購監管體制機制,加強財政、監察、審計等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有利于財政部門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
問:就政府采購而言,如何按照《方案》要求整合現有各項資源并實現與其他公共資源的信息共享?
答:隨著信息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傳統的市場概念和交易形式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市場的場所屬性和地域限制已逐漸弱化。《方案》提出逐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依托有形場所向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電子化無形交易平臺作為整合目標,契合黨中央、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改革要求。
具體到政府采購領域,各級財政部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推進資源整合工作:一是推進政府采購信息系統整合。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標準和規范,整合本地區分散的政府采購信息系統,加快建設全行政區域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逐步推動本地區所有政府采購項目進入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并按照《方案》的有關要求,實現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交易信息共享。二是推進政府采購場所資源整合。具備評審場所的集中采購機構要按照國家統一的場所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對現有場所進行改造,以滿足政府采購評審、交易驗證以及有關現場業務辦理需要。在保障政府采購項目交易效率的基礎上,集中采購機構應允許其他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現有場所進行交易,并遵循非營利原則,對所有入場交易的公共資源項目不得違規收取費用。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能實現交易信息與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共享并符合監管要求的,其所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在現有場所進行交易,也可以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場所進行交易。三是推進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源整合。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確定的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分類標準,整合本地區專家資源,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中建立本地區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并通過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連接,推動實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工程評標專家資源及專家信用信息在全國范圍內互聯共享。
問:對前期試點中各地在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中暴露出的一些政府采購領域的問題如何進行清理規范?
答:由于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總體上仍處于發展初期,前期各地在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問題,《方案》列舉了其中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這些問題在政府采購領域同樣存在。
針對前期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各地將按照依法行政和《方案》有關強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功能的要求,對試點中有關公共資源交易規則違反法律法規、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行使行政審批和備案等管理職能、取代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權等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亂收費增加市場主體負擔等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清理糾正,并將清理過程和結果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問:《方案》對公共資源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了一系列的工作要求,下一步,財政部在貫徹實施方面有那些安排?
答: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技術難度大。作為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方案》對財政部門提出了六點具體工作要求:一是制定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二是指導地方對公共資源交易規則有關政府采購內容進行清理,對違法設置審批事項、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以及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內容進行糾正;三是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中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查處交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四是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評審專業分類標準,方便各省級政府整合本地區專家資源,實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隨機抽取,健全專家選聘與退出機制,建立專家黑名單制度,強化專家責任追究;五是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實施電子化行政監督,強化對交易活動的動態監督和預警;六是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方案》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
下一步,財政部將采取以下措施抓好《方案》落實工作:一是完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技術標準,通過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連接,實現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交易信息共享、專家資源共享、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和信用信息共享,落實好《方案》明確的電子化無形平臺改革方向。二是結合《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貫徹落實,清理和修訂與現行法律法規不銜接的制度規定,抓緊制定招標文件標準文本、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等制度規定,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制度體系,落實好《方案》提出的“縱向統一交易規則”的要求。三是制發專門文件,指導地方落實好《方案》提出的對前期試點中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清理、加強監管、創新監督方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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