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中小企業局局長鄭昕表示,2014年,我國形成銷售收入超過20億元的產業集群2530個,其中,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集群1198個,超過500億元的161個,超過1000億元的61個,擁有企業94.68萬戶,吸納就業5257.56萬人,銷售收入48.26萬億元,實現利潤2.69萬億元。浙江等地區產業集群的銷售收入已超過本地企業銷售收入一半以上,產業集群對區域經濟的支撐作用日益明顯。同時,產業集群凸顯系統優勢和集體效率,成為穩增長促就業的重要力量。
鄭昕表示,《指導意見》發布后,工信部將從6大方面進行推動——
第一,推動各地建立和完善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產業集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通過建立跨部門的協調機制,加強對產業集群發展的管理、指導和服務。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是推動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也是一個工作抓手,要指導各地制定適合本地的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等。
第二,大力推進互聯網+產業集群行動。選擇一批管理規范、產業集聚度高、創新能力強、信息化基礎好、引導帶動作用大的重點產業集群,開展100家“智慧集群”建設和認定工作,總結推廣“智慧集群”發展經驗。
第三,開展產業集群評價,完善評價考核和分類指導。我國地域遼闊,產業體系齊全,集群發展歷史不一,因此產業集群在空間、產業、時間等不同維度上千差萬別,發展水平也參差不齊。開展產業集群評價,對于不同水平的產業集群,實施針對性管理和分類指導,促進政府部門在產業集群培育和推動過程中發揮更加切實有效的作用。
第四,推動建立產業集群聯盟。順應產業集群發展趨勢,在推動和引導區域或行業性產業聯盟、合作平臺的基礎上,建立全國性的產業集群創新發展聯盟,搭建產業集群創新發展、國際交流合作、前沿理論與實證研究的高端平臺,推動我國產業集群創新型、智能化、國際化發展。
第五,強化產業集群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產業集群面臨轉型升級挑戰,需求更大的是以工業設計、技術培訓、信息化解決方案、檢驗檢測等為代表的共性技術服務內容。因此,今后要以產業集群為載體,重點加強技術創新和智能制造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
第六,建立產業集群運行監測制度,加強預警和引導。目前,我國產業集群統計制度還不健全,下一步將加快促進集群統計工作系統化和科學化,將產業集群逐步納入經濟監測預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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