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稱,作為落實30號文件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建立目錄清單制度給涉企收費套上了“金箍圈”。據統計,全國和31個省區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均已在2015年1月底前對外公布。其中,全國政府性基金25項,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85項,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0—25項不等。
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中央層面實施取消或暫停征收企業12項收費,對小微企業免征47項收費等多項措施,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400多億元;各地區取消、停征、減免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共計600余項,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超過1000億元。
此外,30號文件印發后,負擔調查和舉報機制得到強化,企業反映問題有了新的通道;專項治理和督查工作,也有效規范了一些重點領域的涉企收費行為。如進出口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明顯減少,涉及能源資源的亂收費得到有效遏制,銀行機構在清單管理、收費公開方面有了改善。各省區市結合區域實際開展收費整治,也取得了明顯成效,山西、內蒙古等多個省份煤炭企業反映收費項目大幅壓縮,過路過橋費明顯減少,企業負擔得到緩解。
但是,評估報告指出,由于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多,對一些領域和地區涉企收費問題的反映更加強烈,需要在落實30號文件過程中進一步加以改進和完善。
企業反映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個別部門和地區涉企收費存在公示不到位、不徹底現象,距離“明明白白”繳費目標還存在一定差距,影響了清單公示的效果。二是部分收費項目需要進一步改革規范。尤其是隱性及強制性質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已成為加重企業負擔的突出問題。三是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現象仍時有發生。個別地區和部門違規設立收費項目,借大型活動、公益慈善等名義要求企業捐贈贊助,強制企業訂購報紙雜志等現象仍然存在;還有個別地區設立了服務重點行業的機構,要求企業承擔本應由財政承擔的管理工作經費。四是涉及壟斷領域的收費行為有待整治。企業認為銀行收費不夠透明,“七不準、四公開”規定沒有真正得到落實。貸款時仍變相征收咨詢費、顧問費、培訓費等各種名目的費用,沒有土地抵押的企業必須通過擔保公司繳納高達2%—5%的擔保費。企業還反映,電力、港口、進出口等領域存在壟斷收費現象。此外,用工成本上升也是企業反映較多的問題,企業認為當前“五險一金”負擔較重,占企業用工成本的比例高達40%—50%,強烈呼吁國家降低部分險種的費率。
評估報告建議,當前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已經到了深水區,要與推進簡政放權、激發企業活力、體制機制建設更加緊密的結合,一是要盡快完善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并落地。二是要繼續減免或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清理整治中介服務收費,禁止各類中介機構依托行政職權向企業強制或變相開展經營性服務,破除各種指定服務機構實施的壟斷行為。三是要加快出臺保護企業權益的法律法規。四是要強化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建立減輕企業負擔長效機制。
《 人民日報 》( 2015年06月05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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