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同時印發了《今明兩年各專業可測算并擬發布的指標》,并發出通知,要求國家統計局各司級單位根據指標體系要求,逐步完善本專業統計調查制度;同時參照今明兩年可測算并擬發布的指標,結合現行年度、定期數據發布制度及有關規定,及時對外發布本專業反映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指標數據。
《指標體系》從經濟穩定、經濟安全、結構優化、產業升級、質量效益、創新驅動、資源環境、民生改善等八個方面,綜合考慮數據的可獲得性和數據質量,選取了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率、債務余額占財政總收入比重、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消費率、城鎮化率、R&D經費與GDP之比、每萬名就業人員R&D人員全時當量、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人均GDP之比等40多個核心綜合指標。
據了解,《指標體系》是國家統計局統計設計管理司會同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根據科學發展、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新特點、新要求,以及對科學發展、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內涵和構成要素進行深入研究基礎上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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