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7日電 (記者吳秋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將此前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據兩部門此前發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 人民日報 》( 2020年05月08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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