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2018年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以及電網企業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至此,我國深化增值稅改革三項新政已全部落地。
所謂留抵,即當企業的銷項稅小于進項稅時,就不交稅,其中未抵扣完的進項稅可以留到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在銷項稅額中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就叫“留抵稅款”。
留抵稅款的存在擠占了企業的資金,造成現金流的壓力。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在去年的降成本調研中發現,在當前增值稅稅率多檔并存的情況下,增值稅留抵稅款在“高進、低銷”行業(如農機行業、生產性服務業)和初創期企業普遍存在,且數額較大。
從國際稅收實踐看,對留抵稅額的處理有兩種方式,一是將留抵稅額退還企業,二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我國采取了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為主的制度。
“此次增加留抵退稅,是我國增值稅制度的重大改革,標志著我國增值稅向著現代增值稅邁出重要一步。”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按照國際慣例,增值稅具有稅收中性,能夠在中間環節層層抵扣,只有允許留抵退稅,才能真正實現全鏈條的抵扣,實現增值稅中性。世界上多數有增值稅的國家都采取了留抵退稅。
依據通知,退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行業包括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此外,還需要滿足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的條件,并規定了具體的計算方法。
“這次選取的裝備制造、電網等企業都是資金密集的企業,增值稅留抵金額比較大,這是明顯減輕企業負擔的實招、大招,可以激發經濟活力。”社科院中國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說。
李旭紅表示,考慮到退稅操作的難度,以及退稅額涉及財政支出壓力可承受的問題,同時出于對先進制造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的傾斜,這次通知選取了部分行業,并沒有擴展到全部行業,也對時間等條件作出了規定,這符合現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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