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在2017年底基本實現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為跨省經營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辦稅服務。
“跨省經營企業的范圍涵蓋跨省設立分支機構開展經營、外出經營、跨省異地擁有資產等類型企業。”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副司長孫玉山昨日表示,這部分企業可根據辦稅需要就近選擇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異地涉稅事項,此舉將有效降低企業的辦稅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大型企業集團為統一財務管理、節約管理費用,多采用財務總部集中管理模式,由總部財務人員統一辦理涉稅事項。某大型連鎖超市財務總監周慧生說:“我們公司總部在上海,在全國有近百家連鎖店,希望在上海就可以辦理全國其他地方分店的涉稅事項。”
為滿足納稅人對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需求,《通知》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營企業,可以根據辦稅需要就近選擇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異地涉稅事項。
有哪些事項可以全國通辦呢?《通知》明確,在堅持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不變、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改變的前提下,4類15項涉稅事項在2017年底基本實現全國通辦。涉稅信息報告類。具體包括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申報納稅辦理類。具體包括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發包出租情況報告、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扣繳報告;優惠備案辦理類。具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根據稅法規定由總機構統一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事項除外)、印花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優惠備案;證明辦理類。具體包括開具個人所得稅等完稅證明。
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全面、準確摸清納稅人對全國通辦的需求,國家稅務總局在北京、江蘇、廣東等省市開展調研,聽取了10多個行業146家大型企業的意見建議,最終確定了全國通辦涉稅事項的范圍。
涉稅事項全國通辦對稅務部門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務部門將采取“異地受理,內部流轉,屬地辦理,辦結反饋”的方式確保全國通辦順利實施。
簡單來講,就是納稅人按規定攜帶資料及委托授權書向受理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稅務機關接收資料后,傳遞到屬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人如果需要領取辦理結果,可以選擇申請郵寄或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
“涉稅事項全國通辦是稅務部門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減輕納稅人負擔的具體體現,更是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優化稅收環境的重要舉措。”孫玉山說。
下一步,稅務部門將繼續按計劃分批推出一系列具體改革措施和相關配套文件,持續優化稅收環境,更加有力有效地服務和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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