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紹興檢驗檢疫局對浙江恒久特種鏈條有限公司出口印度尼西亞的一批退運貨物進行了調查,貨物名稱為滾子鏈條和鏈節,HS編碼分別為73151200/73151900,重量21250千克,貨值44878.8美元,為出口非法檢商品。經調查確認,退貨原因為該批貨物因不符合印尼貿易部新頒布的82/M-DAG/PER/12/2016法案要求,印尼海關予以禁止進口。據了解,該企業另有一批出口印尼貨值3萬多美元的鏈條產品也是因此原因遭遇退貨,目前在退運途中。
據了解,為了鼓勵印尼本土鋼鐵行業發展,同時提高印尼本土鋼鐵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印度尼西亞貿易部2016年12月9號頒布了對鋼鐵、合金鋼及其衍生品進口的新規定,法案82/M-DAG/PER/12/2016。此法案將于2017年1月1號正式生效,有效期為生效日起至2019年12月31號。
法案規定,鋼鐵、合金鋼及其衍生產品,必須只能通過由印尼貿易部簽發的進口許可資質、且有生產進口商許可證(API-P)或則一般進口商許可證(API-U)的公司進行進口。此外,法案還明確對如何申請進口許可函,進口許可函的暫停,吊銷情形,申請進口許可申報文件如有變更如何進行變更申報,進口許可函如何延期,哪些鋼材和合金鋼及其衍生品可以延遲到2017年2月28號,驗貨需遞交哪些文件等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我國有眾多出口軸承、鏈條、鋼絲繩等金屬制品生產企業。為此,檢驗檢疫機構提醒相關鋼鐵制品出口企業,務必重視印尼這一新規,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質檢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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