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化標準供給面臨新需求
(一)高技術創新對標準供給形式提出新挑戰。標準化始終與科技創新緊密互動、互為支撐。標準的制定、實施過程,就是科技成果凝練、推廣的過程。一方面,隨著全球信息技術創新進入新一輪加速期,創新周期大幅縮短,創新重點從產品研發先行轉向以標準研制為驅動,要求標準快速供給、引領性供給,為技術擴散提供有效平臺;另一方面,隨著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數字設備需要直接讀取、傳輸與使用標準所承載的規則與特性,對供給方式和呈現形式帶來數字化轉型的挑戰。
(二)高水平開放為標準供給環境帶來新機遇。標準是世界通用語言,標準促進世界互聯互通。高水平對外開放一方面要求拓展所供給標準的應用范圍,促進政策、規則、標準聯通,支持各類供給主體積極參與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的相關工作,為國際標準化事業作出更多貢獻:另一方面要求繼續拓寬標準供給的渠道,推動標準制度型開放,保障包括外資企業在內的多元市場主體依法參與標準制定,支持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來華落駐。
(三)高質量發展對標準供給水平提出新要求。人民群眾向往更高品質、更加美好的生活,迫切需要高水平的標準支撐。一方面高質量發展需要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多領域標準全面覆蓋,對標準供給的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需要通過推進標準供給的結構性改革,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以更好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當前標準有效供給相對不足
(一)從供給形式來看,標準數字化問題亟待破題。在2021年2月發布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戰略2030》中,將數字化轉型列為未來幾年的重點工作。通過開發數據格式標準、推進機器可讀、機器可服務、機器可譯等供給形式的創新,推動標準更好地服務于數字化浪潮。當前,各國均積極謀求標準的數字化轉型,我國一些領域已有探索和嘗試,但在整體布局和理論研究上還需突破。對此,《綱要)提出標準數字化程度不斷提高的目標,明確要發展機器可讀標準、開源標準,推動標準化工作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從操作層面提供明晰指引。
(二)從供給環境來看,需要從更高水平推動標準制度型開放環境建設。實現標準化實施更大范圍、更加均衡、更深層次的開放,包括標準制定過程、標準文本信息、標準化服務、標準化政策和標準化合作的開放。目前,我國標準國際化水平仍有待進一步提高。對此,《綱要》提出標準化開放程度顯著增強的目標,明確標準信息在更大范圍實現互聯共享,這就需要持續優化我國標準制定的公開透明以及與國際標準對標接軌的研制環境。
(三)從供給結構來看,需要著力優化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二元結構。整體來看,目前政府頒布標準在供給數量和質量上遠超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對此,《綱要》從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標準化活力,發展團體標準,加快建設強制性國家標準,推進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改革,建立健全采信機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提出要優化標準制定的二元結構。
三、結構優化是改革的關鍵
優化標準供給的關鍵,是以標準供給結構轉變為核心,以動力變革帶動標準供給的質量變蛋和效率變革。
(一)大力發展團體標準。鼓勵團體標準的制定,在發展數量的同時,更注重提升團體標準的質量。通過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推動團體標準應用示范,緊貼產業需求,對接區域重大戰略,聚焦科技創新和社會治理現代化,培養一批具有優秀組織力和影響力的團體標準組織,形成導向清晰、權責明確、良性互動的團體標準監督體系和自律體系,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標準化活力,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
(二)進一步厘清政府頒布標準的邊界。一方面,加快建設協調統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進一步提高標準的通用性、覆蓋面和協調性:另一方面,推進推薦性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改革,一般性產品及其方法標準交由團體標準組織來制定,防止不當使用標準形成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在保證基本供給的基礎上,為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留出廣闊空間。
(三)建立完善采信機制。隨著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不斷成熟及應用范圍的擴大,對于符合政府頒布標準條件的,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制定采信機制。機制的構建,應基于各類標準定位和邊界的準確界定,同時以科學的評估評價、透明細致的程序作為保障,通過標準體系的“流動”,增強標準供給的協調性,深度激發標準供給的活力,為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標準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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