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標準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一)標準化領域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與標準制修訂工作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條文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等,主要規定了標準化工作的基本內容、程序以及與之對應的標準的管理,涉及國家與地方、行業、企業標準,工業與農業、服務業標準等的制定、管理,是標準與標準化工作最基本的指南與依據。另外,涉及與標準制修訂工作配套的其他部門規章,如《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管理規定》《關于強制性標準實行條文強制的若干規定》《關于加強強制性標準管理的若干規定》《關于規范使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代號的通知》、《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技術活動的管理辦法》《信息分類編碼標準化管理辦法》等,也是標準制修訂和標準化工作開展的指南和依據。
標準化的相關法律法規從不同層面上對不同層級的標準如何制定和管理進行了規定和要求,如制定和管理國家標準有必要了解《標準化法》和《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管理規定》等相關的涉及國家標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和管理地方標準有必要了解《標準化法》和《地方標準管理標準》等涉及地方標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于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和管理,除了解標準制定的法律法規要求外,還需要知曉(關于強制性標準實行條文強制的著干規定》《關于加強強制性標準管理的若干規定》等。
(二)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在制修訂標準過程中需要考慮標準的技術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性,以及在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方針政策下考慮標準制定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時效性。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根據不同標準化對象,可能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產品標識標注規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表示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不同領域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其關聯的標準化對象起到管理、指導和規范的作用,如與農業標準化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農業標準化管理辦法》《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管理辦法(試行)》《農業標準化示范區考核驗收辦法》《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規定》等。
二、制定標準主要涉及的相關基礎標準
標準的編寫需要按照我國相關的基礎標準所給出的規則起草。為使廣大讀者對標準的編寫有一個較全面的了解,更好地掌握編寫具體標準的詳細規則,保證標準的編寫規范性,進而提升標準的質量。下文將對與標準的編寫有關的國家標準進行介紹。
(一)GB/T1標準化工作導則
該標準由兩個部分組成:
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
GB/T1.2標準化工作導則第2部分:標準制定程序(正在制定中)
其中GB/T 1.1非等效《ISO/IEC導則-第2部分:國際標準的結構和起草規則》(2004年英文版) ;GB/T 1.2參考《ISO/IEC導則——第1部分:技術工作程序》(2008年英文版)。
(二)GB/T20000標準化工作指南
該標準由以下部分組成:
GB/T20000.1-2002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匯
GB/T20000.2-2009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國際標準
GB/T20000.32003標準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
GB/T20000.4-2003標準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標準中涉及安全的內容
GB/T20000.6-2006標準化工作指南第6部分:標準化良好行為規范
GB/T20000.7-2006標準化工作指南第7部分:管理體系標準的論證和制定
其中GB/T 20000.1修改采用ISO/IEC指南2:1996《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匯》;GB/T 20000.2修改采用ISO/IEC指南21:1999《采用國際標準為區域或國家標準指南》;GB/T 20000.3參考ISO/IEC指南15:1977《ISO/IEC“引用標準”的原則規定》;GB/T 20000.4修改采用ISO/IEC指南51:1999《標準中涉及安全的內容》。
(三)GB/T20001標準編寫規則
該標準由五個部分組成:
GB/T20001.1-2001標準編寫規則第1部分:術語
GB/T20001.2-2001標準編寫規則第2部分:符號
GB/T20001.3-2001標準編寫規則第3部分:信息分類編碼
GB/T20001.4-2001標準編寫規則第4部分:化學分析方法
GB/T20001.5標準編寫規則第5部分:強制性標準(正在制定中)
其中,GB/T20001.1非等效ISO10241:1992《國際術語標準的制定與編排》,GB/T20001.4修改采用ISO78-2:1999《化學-標準編寫規則-第2部分:化學分析方法》;有些標準是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自主制定,如GB/T20001.2和GB/T20001.3。
(四)GB/T20002標準中特定內容的起草
該標準由三個部分組成:
GB/T20002.1-2008標準中特定內容的起草第1部分:兒童安全
GB/T20002.2-2008標準中特定內容的起草第2部分:老年人和殘疾人的需求
GB/T20002.3標準中特定內容的起草第3部分:產品標準中涉及環境的內容(正在制定中)
其中, GB/T 20002.1-2008等同采用ISO/IEC指南50:2002, GB/T 20002.2-2008等同采用ISO/IEC指南71:2001
三、標準制定的其他依據
標準的制定不僅要遵循標準化法律法規,還要結合當前的國家政策和標準化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如國標委發布有關標準化發展規劃等文件以及相關行業的標準化規劃等。此外,地方標準制定還應遵循地方的相關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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