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構建科學完備的市場監管法律體系,進一步推動市場監管部門規章整合完善,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31號令),對30件部門規章進行一攬子修改。
關于規章修改的主要情況
今年以來,為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建設,鞏固改革成果,維護市場監管法律體系的統一協調,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因機構改革或者“放管服”改革等需要修改的部門規章、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部門規章以及相互之間不協調一致的部門規章進行集中清理。清理主要針對總局主要執行的規章,按照廢止、條款修正、整體修訂等不同的清理結果,實行分類處理。7月7日,經總局2020年第5次局務會審議通過,已廢止24部規章。本次一攬子修正主要針對條款修正的30部規章。
關于規章修改原因的說明
一是因機構改革,僅修改部門名稱的,共7部,包括《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關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提出的首次申請的優先權的規定》《拍賣監督管理辦法》《計量基準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二是因機構改革涉及職能調整的,共5部,包括《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麻類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繭絲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三是因法律、法規修改或者需與其他部門規章銜接協調的,共9部,包括《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四是因“放管服”改革或者監管實踐變化的,共7部,包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客運索道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計量標準考核辦法》《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五是因規章名稱需要規范的,共2部,包括《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
關于規章清理工作的意義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開展部門規章清理工作,就是要把不合法、不適應、不協調的規定從市場監管執法依據中清理出去,從而確保市場監管的合法性和科學性。加強制度融合,核心就是要建章立制,完善相關制度規定。總局成立以來,一直不間斷地對市場監管各項規定進行“瘦身強體”。通過規章清理,既做好部門規章之間的制度整合,強化制度合力,盡可能實現同一類事項同一監管規則,同時還要及時淘汰清理過時的制度規定,清除部門規章之間的“打架”現象,并把經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成果吸收到制度規定中,增強部門規章的時代性和針對性,為構建現代化的市場監管法律體系奠定基礎。
下一步,總局將啟動第三批擬廢止和修改部門規章的清理工作,并擬于近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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