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35年,雄安新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各項舉措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構建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疏解到新區的非首都功能得到進一步優化發展,“雄安質量”標準體系基本成熟并逐步推廣,對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引領帶動作用進一步凸顯。
《意見》指出,設立河北雄安新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繼深圳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之后又一具有全國意義的新區,是重大的歷史性戰略選擇,是千年大計、國家大事。為支持雄安新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將大力推動行政管理體制創新。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河北省政府根據雄安新區不同階段的建設任務和承接能力,適時向雄安新區下放工程建設、市場準入、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推行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賦予雄安新區地方標準制定權限,構建適合雄安新區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制定實施權力責任清單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并根據實際需要實行動態調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續推進“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推動“照后減證”。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在雄安新區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實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推行容缺受理承諾。
《意見》提出,要建立科學高效的城市規劃設計機制。突出專家在雄安新區規劃編制中的基礎和關鍵作用,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探索建立專家遴選、方案比選、評審決策的工作程序,形成專家領銜、政府組織、多方參與、科學決策的規劃編制工作機制。建立各類規劃編制統籌和協調聯動機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應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推進地下空間統籌開發利用,健全規劃、用地、建設、產權、使用、管理等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雄安新區城市規劃設計建設管理標準體系,推進基礎設施、城市建筑等領域標準化,為現代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提供樣板。
為加強雄安新區創新能力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意見》明確,將設立雄安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推動創新成果標準化、專利化并在雄安新區及相關地區轉化利用。改革科技管理制度和科技政策決策咨詢制度,將創新驅動發展能力作為重要指標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意見》強調,雄安新區要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實際需要,放開手腳,大膽嘗試,確保各項改革舉措有效實施。各有關方面要及時總結提煉好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操作的經驗,在京津冀地區乃至全國范圍內推廣,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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