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半年報,2024年上半年金龍魚(300999.SZ)實現營收1094.78億元,同比下降7.78%;歸母凈利潤10.97億元,同比增長13.57%;扣非歸母凈利潤1.61億元,同比上漲1013.79%。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合計實現盈利54億元。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套期保值業務賺錢了,那么金龍魚上半年度的業績就是虧損累累了。
分年度來看,2021年至2023年,金龍魚的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1.32億元、30.11億元和28.48億元。由于2021年報中并沒有按被套期項目與套期工具合并披露,難以計算套期保值業務的盈利情況;而2022、2023年這兩年套期保值業務的盈利分別為 118億元、114億元。再結合今年上半年的情況來看,套期保值已經是公司盈利的主要業務,真成了金龍魚的一根救命稻草!
充分信披有利于增進對公司業務的理解
從普通投資者理解金龍魚套期保值業務是否賺錢的角度來看,還得感謝滬深證券交易所于2023年初修訂了有關上市公司涉及期貨和衍生品業務的信息披露規定。
規定要求“上市公司開展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期貨和衍生品交易,在披露定期報告時,可以同時結合被套期項目情況對套期保值效果進行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業務不滿足會計準則規定的套期會計適用條件或未適用套期會計核算,但能夠通過期貨和衍生品交易實現風險管理目標的,可以結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之間的關系等說明是否有效實現了預期風險管理目標。”
可能是在這之前,金龍魚在期貨端的虧損總被媒體與投資者質疑,常常成為市場上的爆炸性新聞,公司2023年3月24日公布2022年報時,已經及時按交易所的要求把套期項目與套期工具進行合并披露。
正如我們在第一段中看到的,2022年套期保值業務的盈利為118億元。這一點是非常值得贊賞的!否則,媒體與投資者總是霧里看花,看不清公司涉及期貨和衍生品業務的真相。
套期披露中隱含的盈利模式
對于金龍魚來說,套期不但能保值,而且還能增值。公司通過期現貨一體運作,從中穩定地賺取了各種壓榨、價差、基差等利潤。從公司以往年報對于商品套期保值業務描述來看,公司實際上成為一個“套利者”。
實際上,對金龍魚而言,由于下游市場的銷售情況相對可預計,由末端倒推原材料端的成本,只要原材料價格低于一定水平,公司利潤基本就可以鎖定。終端類產品價格趨勢確定后,除了公司內部加工成本之外,公司能否賺錢主要看原料采購,什么時候買、怎么買就很重要,利用期貨市場進行擇時套利就成為了可能。
“本集團從事大豆及棕櫚油等產品的生產加工業務,其持有的大豆及棕櫚油等產品面臨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本集團采用大豆及棕櫚油等期貨合同管理其持有的大豆及棕櫚油等產品所面臨的商品價格風險。
本集團使用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標準大豆期貨合約對本集團持有的部分進口大豆存貨及后續進口大豆所壓榨的豆粕存貨進行套期,分別使用大連期貨交易所標準大豆、棕櫚油、豆油和菜油期貨合約對本集團持有的部分國產大豆、棕櫚油、豆油和菜油存貨以及尚未確認的確定采購承諾進行套期,以此來規避本集團承擔的隨著大豆、棕櫚油、豆油和菜油市場價格的波動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的風險。
本集團生產加工的大豆產品中所含的進口大豆和國產大豆,其市場價格的變動中包含與標準大豆期貨合約相關聯的風險成分,本集團將該風險成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將標準大豆期貨合約指定為套期工具,本集團通過定性分析,確定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的數量比例為1:1;
本集團進口大豆所壓榨的豆粕,與大豆期貨合約中對應的進口大豆存在經濟關系,使得大豆期貨合約和進口大豆所壓榨的豆粕的價值因面臨相同的被套期風險而發生方向相反的變動,存在相關性,本集團通過分析,確定本年度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的數量比例在0.85:1至0.9:1的范圍之內;
本集團生產加工的棕櫚油產品,其市場價格的變動中包含與標準棕櫚油期貨合約相關聯的風險成分,本集團將該風險成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將標準棕櫚油期貨合約指定為套期工具,本集團通過定性分析,確定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的數量比例為1:1;
本集團作出確定采購承諾的棕櫚油產品,其市場價格的變動中包含與標準棕櫚油期貨合約相關聯的風險成分,本集團將該風險成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將標準棕櫚油期貨合約指定為套期工具,本集團通過定性分析,確定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的數量比例為1:1;
本集團生產加工的豆油產品,其市場價格的變動中包含與標準豆油期貨合約相關聯的風險成分,本集團將該風險成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將標準豆油期貨合約指定為套期工具,本集團通過定性分析,確定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的數量比例為1:1;
本集團生產加工的菜油產品,其市場價格的變動中包含與標準菜油期貨合約相關聯的風險成分,本集團將該風險成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將標準菜油期貨合約指定為套期工具,本集團通過定性分析,確定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的數量比例為1:1。”
“套期不但保值還能增值”得到驗證
金龍魚套期保值業務穩定盈利也再次證明了凱恩斯關于期貨市場理論的錯誤,而查爾斯·哈迪理論的正確性。
凱恩斯曾認為,因為期貨合約是一種“零和”游戲,所以投機者平均獲取的利潤也就是套期保值者平均遭受的損失。因為套期保值者是到這個市場來買保險的,因此,投機者的平均利潤正是套期保值者平均負擔的保險手續費。
而查爾斯·哈迪卻反對這種理論,提出:“總的來說,谷物交易商、磨粉廠廠主和其他習慣于進行套期保值的人從事期貨交易的時間都比投機者明顯要長,因此也積累了更多的經驗。投機者群體中包括了一定數量的專門從事大規模交易的投機者,他們年復一年地停留在業內,并很可能正在獲得令人滿意的利潤,但這些人只是大批財源枯竭的投機者中的幸存者。少數投機者賺到了巨額的利潤,但從總體上看,這種提供套期保值合約的營業活動十之八九都屬于那類無償提供給社會的服務。”也就是說,那么投機水平較差的投機者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無償的服務,這也是為什么從統計上來說,套期不但保值還能增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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