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強調,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需要以安全、穩定、高效、綠色的產業鏈供應鏈為支撐,不斷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水平,以新供給創造新需求。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建立起全球門類最為齊備的工業體系,形成了龐大而復雜的產業鏈供應鏈網絡和體系。通過對供應鏈各環節進行綠色創新,賦予產品更多綠色價值,打造綠色供應鏈,是推動我國產業體系轉型升級和綠色循環發展的有力措施,對于保障我國供應鏈安全、提升供應鏈韌性和國家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以綠色供應鏈為抓手,推動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可以有效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對供給側的生產方式進行生態綠色化改造,從供給側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產業和產品,將企業和產品的良好環境績效轉化為產業綠色價值,提高國內綠色生態產品的有效供給,從而支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供給企業的環境表現和市場競爭力,推動我國在國際產業鏈分工中的綠色轉型和升級。綠色供應鏈管理通過市場供需關系的約束,促進供應鏈上各節點節約能源和原料、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環境治理費用,從而實現全產業的降本增效和價值增殖。同時,為適應綠色供應鏈管理的要求,市場主體需要主動提升研發創新能力,突破資源能源、污染治理和環境風險防范相關技術瓶頸,以增強產業鏈供應鏈的競爭力和安全性。在全球綠色發展進程持續深入的背景下,主要發達國家和全球產業鏈鏈主企業不斷提高生產過程和產品的綠色要求,逐步建立更高標準的綠色供應體系。要繼續保持我國在國際大循環中的優勢地位,就需要提升我國產業體系的綠色化水平,加快供應鏈綠色化進程,提高其抗風險能力,從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三方面提升綠色供應鏈價值,利用國際大循環的資源和優勢反哺國內產業升級改造,夯實我國經濟發展的根基,助力國內大循環的良性發展。
近年來,國家、地方陸續出臺了部分綠色供應鏈相關支持政策,包括我國“十三五”規劃、《關于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應用的指導意見》《“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等,均提出要積極構建綠色供應鏈,推動全產業鏈的綠色化改造。這些支持政策的出臺明確了我國供應鏈綠色發展的方向與路徑。除了國家層面的法律政策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出臺了地方性的法律政策,對指導地方相關行業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天津、上海、東莞、深圳等城市率先開展了綠色供應鏈管理創新和試點工作,結合地方產業特色探索了不同的綠色供應鏈示范管理模式,形成了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協會支持的綠色供應鏈推進格局。在行業實踐方面,汽車制造、房地產、電子電器、零售、家具、物流等行業的龍頭企業,通過全產業鏈的綠色化改造,率先開展綠色供應鏈實踐,推動我國企業供應鏈綠色化改造進程,在節能減排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綠色供應鏈管理近幾年在我國進入高速發展階段,但仍存在諸多問題。一是綠色供應鏈主流化進程明顯滯后于現實需求。產業鏈供應鏈綠色化、韌性發展對于我國當前各項重大戰略的實施至關重要,然而無論從理念意識上還是政策制度上,綠色供應鏈管理尚未得到足夠的重視和應用。目前我國涉及產業鏈供應鏈發展的政策制度中,綠色化發展的要求相對較少較弱,且多是鼓勵倡導型,缺乏強制性約束政策。二是職能部門工作機制無法滿足綠色供應鏈管理需求。綠色供應鏈管理推動工作涉及的相應管理職能分屬發改、農業、林業、生態環境、工信、商務、市場監管等多個部門,現階段該項工作尚未形成統一聯動的協調機制,無法形成合力,影響了政策措施的有效性。三是相關技術管理體系和激勵機制不足以支撐綠色供應鏈實踐需求。當前我國綠色供應鏈管理缺乏規范、完備的管理準則、產品認證標準及評價體系,不能滿足龐大的產業體系和供應鏈網絡的管理發展需求。在實踐中,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績效和價值未得到量化,有利于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市場激勵與支撐政策措施較為匱乏,尚未形成綠色供應鏈管理長效運行機制。四是供應鏈綠色化水平尚不能適應日漸提升的國際要求。隨著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緊迫性和復雜性日益加劇,全球經貿合作中的氣候目標承諾和約束要求越來越多。發達經濟體不僅經常在多邊場合質疑和挑戰我國產業鏈供應鏈的綠色化水平,利用低碳綠色議題在實質上鉗制我國經貿和產業發展。受限于當前發展階段,我國產業鏈供應鏈體系綠色化水平與國際最新先進要求還存在差距。
面對復雜嚴峻的國際形勢,在我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美麗中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發展階段,提升我國全產業鏈綠色化水平勢在必行。針對上述我國供應鏈綠色發展存在的問題,為應對國際社會綠色壁壘,促進我國供應鏈綠色轉型,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建立配套完善的政策制度,加強政策支持和實踐指導。加強綠色供應鏈管理與現有政策措施的協同,推動綠色供應鏈管理主流化。將綠色供應鏈管理作為重要的環境經濟手段,在具有強法律效力和約束力的法律法規、規劃政策中明確綠色供應鏈相關要求及其目標任務。將綠色供應鏈管理的措施和績效納入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公開、碳排放核算和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等工作中。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推動制定并發布綠色供應鏈管理領域專門性指導意見、管理辦法、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二是完善綠色供應鏈工作機制,形成多方參與的長效運行模式。針對綠色供應鏈管理跨部門、跨領域的工作特點,建議推動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推動綠色供應鏈管理與其各自職能的融合與協同。依托該協調機制,制定供應鏈價值鏈綠色化國家戰略和分階段、分類別、分地區實施方案。倡導行業、企業、社會組織、公眾等各相關利益方共同參與,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市場驅動的效應,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動力。三是強化供應鏈綠色創新基礎支撐,深入推動綠色供應鏈實踐。加強綠色供應鏈管理政策制度研究及其成果轉化,建立健全技術標準體系,引導和規范綠色供應鏈實踐。鼓勵有需求的地方政府加強戰略研究和規劃引導,制定發布支持產業鏈供應鏈綠色發展的相關政策;倡導和推動汽車、電商、房地產、鋼鐵、電子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綠色供應鏈行動;通過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引導綠色消費,為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四是深化綠色供應鏈合作與開放,促進國際國內聯動循環。為維護和鞏固我國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和利益,一方面,要主動適應日益提升的全球供應鏈綠色標準,滿足國際社會對我國出口產品全產業鏈條環境表現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快全產業鏈條的綠色化改造提升。同時,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及綠色標準的制定,增強在國際大循環中的話語權和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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