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清華大學互聯網產業研究院在西安發布《中國區塊鏈產業生態地圖報告》。該報告中研究了我國目前區塊鏈企業的產業分類以及生態情況,目前以供應鏈金融、商品溯源、版權存證、司法存證為主。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自貿港方案”)正式發布,區塊鏈賦能實現貿易數字化轉型是海南自貿港實現“彎道超車”,極大釋放數字貿易潛能的重要方面。
為什么國際貿易領域需要區塊鏈技術?換句話說,國際貿易領域的痛點在哪里?區塊鏈又將如何有效解決這些痛點?本文將初步探討區塊鏈技術對于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性。
01
區塊鏈技術對于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性
1. 區塊鏈可以通過無紙化、電子化的方式為國際貿易中的貨物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明,且該數據真實有效安全,不易竄改。
貨物貿易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貿易形式之一??偟膩碚f,貨物跨境貿易流程分為四大方面:[1]
1) 商業交易:雙方通過商業洽談達成了合作意向,并且簽署商業合同。
2) 運輸和保險:根據買賣雙方之間的約定,與物流商簽訂運輸合同,以及為貨物購買保險。
3) 支付/貿易金融:一般而言,國際貿易的支付通過銀行的電匯或者信用證的方式進行。但是由于國際貨物貿易的支付金額大,有的企業可能通過貿易融資的方式進行結算。
4) 進出口政府監管:基本上各個國家都對商品的進出口實行一定程度的監管,包括海關對于進出口貨物申報監管、檢驗檢疫部門的監管、出具特定的原產地證明、以及特定產品的進出口許可制度(比如藥品的進出口需要國家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許可)。
在以上四個大方面中,各個主體(包括出口商、進口商、物流商、保險商、金融機構、銀行和政府監管部門)都可能需要產生大量的紙質和書面文件,對國際貿易中各個環節潛在的信任和信用進行背書,并且對于所有權和貨物相關的信息進行證明。下圖中描述了國際貿易流程中所需的單證。然而,在電子商務日益興盛的今天,如何將國際貿易數字化和電子化是一個繞不開的問題。首先,紙質的證明文件呈現出各種各樣的弊端,比如流轉周期長、保存難度大、運營成本高。同時,紙質單據也無法避免欺詐、偽造和遺失的問題,從而產生引發一些法律糾紛。以海運提單為例,作為國際貨物運輸中使用量最大、歷史最為悠久的運輸單據,至今仍然是海事運輸中最重要的單證之一。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證明,也是運輸合同的證明,航運公司可以憑借收貨人提供的正本提單放貨,但是提單所引發的爭議也層出不窮,比如“無單放貨”、“倒簽、預簽提單”等糾紛。
區塊鏈技術可以利用其特有的數據結構、加密算法,為國際貿易中貨物所有權提供權屬證明,更加安全地存儲數據。同時,通過區塊鏈的底層技術可以分發交易各個階段所產生的相關數據,建立各參與者之間的信任機制,有效提高國際貿易的效率,降級國際貿易中的不確定性風險。
2. 區塊鏈可以建立交易方、監管方直接的信任機制,降低多方直接信息溝通和信息不對稱的成本。
在過去的幾年里,貿易便利化是國際貿易領域非常重要的議題。在WTO的努力下,各國的關稅壁壘降低,簽署區域貿易協定的國家之間甚至取消了關稅。與此同時,繁冗復雜的貨物跨境的口岸手續對貿易增加了很高的成本,最終成本嫁接到消費者身上,阻礙整個國際貿易的發展。這就意味著,如果能夠將貨物通關的過程進一步簡化和便利化,將會加速資源的全球流動,推動全球經濟的發展。2017年2月22日正式生效的WTO《貿易便利化協定》是WTO推行海關貿易便利化的成果,目的在于簡化海關、運輸等國際貿易程序,增強程序透明度、加強各國海關之間的合作,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提供便利的電子基礎設施。根據WTO的統計,執行《貿易便利化協定》會將全球貿易的貿易成本降低14.3%。[2]
同時,聯合國貿易便利化和電子商務中心(UN/CEFACT)也一直致力于促進和推動國際貿易的便利化。國際貿易供應鏈分為貨流、資金流和信息流。UN/CEFACT認為,國際供應鏈在貨流、資金流和信息流中建立的信任機制使得國際貿易能夠正常運行,比如:
監管機構對貨物的來源和質量認證;
交易雙方通過合同對貨物的價格確認、并基于貨物合同價格購買保險、繳納關稅、支付貨款;
通過貨代公司的包裝、運輸工具和集裝箱對運輸的貨物進行保護;
通過銀行為買賣雙方之間的付款信用進行背書;
監管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疫、質量認證許可等;[3]
如我們上文所提及的國際貿易交易流程,其中眾多的單證和證書的目的在于通過第三方中介為流程中的信任機制進行背書。但是,這種信任機制產生的代價是,國際貿易中各環節的程序變得異常繁瑣。區塊鏈作為去中心化的分布式點對點系統,其技術核心在于可以在不需要第三方中介的情況下,通過存儲和共享數據,為交易各方參與人之間提供信任機制。如果區塊鏈技術應用到國際貿易里,能夠進一步簡化現有的國際貿易體系中為了解決信任而建立起來的一系列繁瑣的程序和認證。同時,區塊鏈技術可以加強監管者和經營者之間、監管者與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互通。
3. 區塊鏈為國際貿易中的結算與支付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新方式
國際結算與支付是國際貿易中的重要環節。隨著國際貿易數字化的發展,跨境支付的規模也在逐步遞增。據埃森哲統計,跨境支付的總金額每年增長5.6%,預計在2022年達到30萬億美元的總量。[4]
在現有的跨境支付體系下,銀行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由于國際結算需要完成資金的跨國調撥,因此需要不同國家銀行間建立往來關系,通過代理行等形式完成跨境支付。比如國際支付中比較流行的國際托收、信用證結算,都涉及往來銀行的業務。由于跨境支付涉及的主體眾多,監管規則復雜(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金融制裁等),同時各國有不同的法律和監管體系,技術和操作標準不一,導致跨境支付和國際清算的流程成本高,時間長,缺少透明性。
同時,現行的跨境支付合規成本很高。由于各銀行規定了內部控制標準以及標準化跨境支付合規處理流程,比如進行制裁清單篩查、對付款信息和客戶進行合規評估等,導致整個跨境支付的合規成本增加。美元是目前國際貿易中最重要的結算貨幣,SWIFT作為全球各種貨幣清結算的通訊樞紐,在“911事件”后開始被要求與美國政府分享信息,因此美國政府可以知曉很多國家和各國企業的支付信息,從而通過其在全球支付體系中的地位執行其單邊制裁項目。有些國家正在嘗試繞開SWIFT開展新的支付結算體系,比如,歐盟在2019年6月28日上線的INSTEX,作為物物交換的跨境支付方式,對歐盟與伊朗間的藥品和食物進行結算。俄羅斯設立SPFS支付系統,繞開SWIFT進行通信。
為了應對現有以第三方中介為主導的國際結算與支付體系的弊端,很多企業開始需要探索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國際支付結算領域的可能性。2018年6月,全球首個區塊鏈匯款系統僅用3秒即完成了從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匯到菲律賓的跨境匯款,平均節約500港幣手續費。
02
區塊鏈在國際貿易領域的場景應用
1. 區塊鏈在國際貿易領域的實踐發展情況
自2017年開始,各國政府以及企業開始嘗試在國際貿易領域應用區塊鏈技術。其中:
2017年11月,新加坡貨幣監管局與香港貨幣監管局共同簽署了“全球貿易連接網絡”(GTCN)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2018年3月,墨西哥、秘魯和哥斯達黎加海關在美洲開發銀行的支持下,啟動建設了一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經認證經營者(AEO)共享平臺;
2018年5月,韓國海關總署(KCS)與多家電子商務公司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
2018年8月,天津口岸區塊鏈驗證試點項目啟動,通過聯盟鏈接通跨境貿易中的“商務圈、物流圈、金融圈、服務圈、監管圈”,在保護數據隱私的前提下,整個數據信息,實現高效通關,推進貿易便利化發展。
2019年1月,由歐洲12家大型銀行建立的區塊鏈國際貿易平臺We.trade全面運營。
2019年6月,美國國會研究院(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發表了“區塊鏈和國際貿易”的研究報告,說明區塊鏈技術可以改變國際貿易的模式,包括融資、供應鏈以及海關監管等。國會應該盡快研究此項技術的應用以及探討是否要進行監管,以及如何監管。
2. 應用案例分享 – ATA單證冊電子化項目
近幾年來,稅收和海關同盟(Directorate-General for 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 DG TAXUD)與歐盟成員國家合作,積極探索在海關和稅收領域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其中一個重要應用是ATA單證冊電子化。
ATA單證冊作為國際通用的海關文件,是世界海關組織為暫準進口貨物建立世界統一的通關手續?,F行的ATA單證冊的簽發和擔保由各國擔保商會負責。國際商會世界商會聯合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World Chambers Federation, ICC WCF)多年就開始積極探索ATA單證無紙化,并建立了一套模擬紙質ATA單證冊頒發和流通過程的電子系統“Mercury II”,通過對各國政府和海關之間共享電子信息,減少各國政府簽發ATA單證的時間和成本,降低交易成本。但是,由于海關對于電子化過程中的信任機制和安全性能非常擔憂,因此該電子化進程緩慢。2017年6月,DG TAXUD與ICC WCF共同啟動了ATA單證冊區塊鏈概念驗證項目(PoC項目)。在之前的Mercury II的系統上加入區塊鏈技術,通過以太坊的驗證網絡,融合公有鏈和私有鏈,并在2018年成功驗證了分布式賬本技術可以確保單證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區塊鏈技術成果解決了之前電子系統Mercury II的信任缺陷,證明了區塊鏈在國際貿易電子化進程中的無限潛力。[5]
3. 應用案例分享 – 跨境匯款項目
2016年,新加坡的貨幣監管局(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與一些國外銀行、機構合作,啟動了Jasper-Ubin Project,旨在通過哈希時間鎖定合約(Hash Time Locked Contracts, HTLC)作為底層技術,連接兩國內各自的分布式賬本(加拿大的Corda和新加坡的Quorum),實現兩種貨幣(加拿大幣和新加坡幣)的跨境支付,最后成功證明:跨幣種跨平臺之間的跨境支付可以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賬簿下實現[6]。主要的跨境傳輸流程如下:
(點擊查看大圖)
① A銀行和B銀行通過鏈下的安全渠道,分享密碼的哈希值H(S)。其中,B銀行產生密碼S以及創建密碼S的哈希值H(S),A使用H(S)鎖定合同。
② A銀行開始履行HTLC合約。在新加坡中間行A的托管賬戶中鎖定特定金額的資金,并將HTLC合約履行時間設定為T,即整個付款所花費的時間。
③ 核查驗證HTLC合約。作為HTLC合約的一部分,新加坡中間行接受到哈希值,并且對合約的內容進行驗證,包括鎖定的金額是否正確。新加坡中間行A在收到加拿大銀行提供的原始密碼之后方可放款。同時,該中間行將哈希值H(S)以及合同有效期(T/2)發送給加拿大中間行。
④ 加拿大中間行A從新加坡中間行A處接收到哈希值,并且在加拿大的區塊鏈系統中開始新的HTLC合約,使用相同的哈希值,并確定合約有效期為T/2。同時,加拿大中間行A在其托管賬戶中鎖定特定金額的資金,將銀行B作為收款人。
⑤ B銀行作為收款行,接收到加拿大中間行發送的哈希值,并且驗證新的HTLC合約,包括金額是否正確。驗證無誤之后,B銀行使用哈希值對應的原始密碼,取出托管賬戶中的資金,B銀行將原始密碼發送給加拿大中間行A。
⑥ 加拿大中間行A將原始密碼發送給新加坡中間行A。
⑦ 新加坡中間行A通過原始密碼將托管賬戶中存儲的資金打開,完成新加坡區塊鏈下的HTLC合約履行。
⑧ 加拿大中間行A接收到資金,完成加拿大區塊鏈下的HTLC合約履行。
通過新加坡本地A銀行向加拿大本地B銀行轉賬105新加坡元,并且以1新加坡元兌換0.95加拿大元的匯率,最終B銀行成功收到100加拿大元。在這個項目中,最重要的技術革新是使用了HTLC作為一種智能合約的方式,結合哈希函數,對交易數據進行傳送和驗證,使得整個交易鏈上所有主體都可以通過無信用中介的方式進行信息的傳遞。
03
區塊鏈在國際貿易領域應用的法律問題
1. 數字貨幣的監管
目前對于數字貨幣的法律監管主要體現在對超主權類數字貨幣的合法性風險管控。各國對于超主權數字貨幣的認可度各有不同。
目前在中國,對于主權數字貨幣和超主權數字貨幣均存在一定的監管要求。對于主權數字貨幣,也即央行發行的DC/EP,我國持積極推動的態度。由于DC/EP由中國央行發行,是現有法定人民幣的數字化,因此,只要技術層面能夠足夠保證安全,DC/EP并無合規或法定地位的障礙。
但是,對于超主權數字貨幣,尤其是比特幣,我國持限制性發展的態度。2013年年底,央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該通知中明確比特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而應當視為特定的 “虛擬商品”進行收藏或者資產投資。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同時,中國人民銀行的各分支機構應當密切關注比特幣的洗錢風險。
無論是央行數字貨幣或是區塊鏈等虛擬貨幣,目前我國從司法和立法層面確認了產權保護措施。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其中強調,為“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夯實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制度基礎”,“健全以公平公正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將“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同時,《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美國法下,負責加密貨幣的監管沒有單一的機構,也沒有針對加密貨幣統一的監管規則。聯邦層面的法規主要集中在反洗錢和制裁合規、金融機構和市場監管等方面。
美國財政部下設的兩個機構-FinCEN和OFAC,直接負責監管加密貨幣。2014年,FinCEN發布的特定規則,根據美國反洗錢的監管規則,特定處理加密貨幣的業務可能會被認定為金融機構,應符合美國反洗錢要求。尤其是,負責管理或者交易加密貨幣的機構,需要去FinCEN進行注冊,遵守美國《銀行保密法》關于反洗錢相關規定。從FinCEN的執法要求來看,其監管范圍不僅涉及美國企業,也包括在美國境內從事服務或交易的非美國企業。同樣,從事ICOs的公司也需要在FinCEN處進行注冊。OFAC已經發布了法令以阻止美國人參與委內瑞拉政府發行的加密貨幣Petro相關的交易,同時也對兩個伊朗人使用比特幣錢包的行為進行了制裁。
美國期貨交易所CFTC認為比特幣以及其他虛擬貨幣都是《美國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CFTC有權對虛擬貨幣進行反欺詐、反操縱執法。
美國證券交易所SEC對加密資產進行監管,尤其是對ICOs下發行通證進行監管。同時,SEC對加密貨幣交易平臺進行監管,對持有加密貨幣以及加密通證的投資賬戶進行監管。
2. 智能合約的法律問題
如上文所說,智能合約的出現使得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不僅僅可以用來存儲數據,而是可以通過在區塊鏈上構建應用而在各種領域實現廣泛的。但是,如何理解智能合約的法律定性是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的問題。
從本質上來說,智能合約是利用特定編程語言寫在區塊鏈里的程序,負責管理和執行合同的一段代碼。智能合約與傳統的合同最大的區別在于,智能合約的自動執行。在傳統的合同中,合同的履行依賴當事方進行,比如在國際買賣合同中,買方的付款需要實際通過銀行電匯或者信用證的方式去銀行辦理付款手續。但是,如果將國際買賣合同中付款的環節作為智能合約自動執行,則當觸發自動執行的條件之后(比如貨物報關進境之后),則該智能合約自動執行付款的程序。
由于智能合約不具備傳統合同法下完整合同的定義,比如合同的生效條件、救濟方式、合同的解釋,因此我們更傾向于認為智能合同本身不能構成完整合同或協議,而是一份合同或協議中負責履行或執行的程序。因此,如果一旦智能合同相關問題出現爭議,我們還是應該回到傳統的合同法領域,對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釋、爭議解決等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網上經營許可證號:京ICP備18006193號-1
copyright?2005-2022 www.ayzwhl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技術支持:杭州高達軟件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熱線:010-5923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