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廣使用
《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識別圖集(四)》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佛山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東莞、中山、陽江、湛江、茂名市水務局,清遠市水利局,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的通知》(建質規〔2022〕2號),準確認定、及時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自2022年以來,我廳組織開展了《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識別圖集》(以下簡稱《識別圖集》)的編制工作,先后編制印發了三部分共八個專業(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現澆混凝土模板工程、基坑工程、軌道交通之隧道工程、通用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高處作業吊籃工程)的圖集。目前已完成第四部分包括鋼結構工程、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工程兩個專業的圖集編寫工作(以下簡稱《識別圖集(四)》),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一、抓緊組織宣貫培訓。請各地各主管部門迅速將《識別圖集(四)》轉發至屬地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和建筑施工參建各方,采取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連同前三部分圖集,認真抓好《識別圖集》的宣傳培訓和政策解讀,確保建筑施工參建各方和安全生產監管人員迅速熟悉圖集,完整準確把握事故隱患的基本涵義和判定情形,切實提升建筑施工現場管理和安全監督執法水平。
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各地各主管部門要結合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積極推動《識別圖集》在工程項目開展日常安全隱患排查中的應用,并將其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工具書,以危大工程為重點,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隱患,確保安全風險可控。
三、暢通安全生產隱患舉報渠道。各地各主管部門要以運用《識別圖集》為契機,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吹哨人”活動,拓寬舉報宣傳渠道,調動企業員工參與監督企業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主動性和能動性,鼓勵企業人員、社會公眾通過市民熱線、部門舉報熱線和網絡來信來訪等多種方式,通過“安全生產舉報微信小程序”“安全生產曝光臺”“12350舉報電話”等多種舉報渠道,對重大風險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不斷深化群防群控、聯防共治。
各地在使用《識別圖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有關意見、建議請徑向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反映。
附件:1.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識別圖集(鋼結構工程) 2.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識別圖集(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工程)


習近平總書記就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 為進一步推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有效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全省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廣東省建筑安全協會組織編寫了《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 識別圖集》(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工程)。本圖集依據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最新要求,共分為編制說明、編制依據、資料安全隱患、工程實體安全隱患等 4 部分。其中:資料安全隱患主要是分為專項施工方案、技術管理資料等 2 個方面,工程實體安全隱患分為構件運輸、構件存放、構件吊裝、構件安 裝、模板與臨時支撐、高處作業、外防護等 7 個方面,精心選錄了 72 張有代表性的安全隱患照片,直觀展示了房屋建筑工程裝配式 混凝土預制構件工程常見安全隱患和問題,分析了可能導致的后果,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規范要求及正確示例,讓廣大建筑施工專業技 術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能準確、便捷、快速辨識裝配式混凝土工程中的隱患問題,并及時整改。本圖集具有較強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實用性,可作為全省裝配式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參考,也可作為相關人員的培訓教材和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參考手 冊。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八號)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93 號)2.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08 號)2.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2018〕37 號)2.6《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指南》(建辦質〔2021〕48 號)2.7《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 版)》(建質規〔2022〕2 號)2.8《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實施細則》(粵建規范〔2019〕2 號)2.9《工廠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 4387-2008) 2.1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 (GB 50666-2011)2.11《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 2.12《施工腳手架通用規范》 (GB 55023-2022)2.13《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GB 55034-2022) 2.14《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2016)2.15《起重機 安全 起重吊具》(GB/T 41098-2021) 2.16《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2014) 2.17《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12)2.18《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 80-2016)2.1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2010) 2.20《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 276-2012)2.21《建筑施工臨時支撐結構技術規范》(JGJ 300-2013) 2.22《汽車起重機》 (JB/T 9738-2015)2.23《裝配整體式疊合剪力墻結構技術規程》(DBJ/T 15-210-2021)
2.24《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DBJ/T 15-233-2021)
4.1.1 構件吊裝運輸索具
風險分析:吊裝帶使用時間較長,導致磨損破壞,造成構件傾倒人員傷亡的事故。 規范要求:《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GB 55034-2022)第 3.4.2 條使用吊具和索具應符合下列規定:1 吊具和索具的性能、規格應滿足吊運的要求,并與環境條件相適應;2 作業前應對吊具和索具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后方可 投入使用;3 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荷載。
4.1.2 構件吊裝運輸索具
風險分析:構件未固定牢固,造成構件傾倒和起重傷害。規范要求:《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GB 55034-2022)第 3.4.2 條使用吊具和索具應符合下列規定:1吊具和索具的性能、規格應滿足吊運的要求,并與環境條件相適應;2 作業前應對吊具和索具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后方可 投入使用;3 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荷載。
4.1.3 構件裝車-1
風險分析:達到道路限高,車輛無法通過,造成疊合板撒落。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減少裝貨量,疊放層數不得超過 6 層。規范要求:《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2016)第 9.8.4 條:4 應根據構件特點采用不同的運輸方式,托架、靠放架、 插放架應進行專門設計,進行強度、穩定性和剛度驗算:4) 水平運輸時,預制梁、柱構件疊放不宜超過 3 層,板類構件疊 放不宜超過 6 層。
4.1.4 構件裝車-2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疊合板裝運應捆綁穩固牢靠,整車重心高度應控制在規定范圍內。規范要求:《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12)第 6.1.4 條 裝載的物品應捆綁穩固牢靠,整車重心高度應控制在規定范圍 內,輪式機具和圓形物件裝運時應采取防止滾動的措施。《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2016)第 9.8.4 條:1 應根據預制構件種類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4.1.5 構件裝車-3
風險分析:構件容易滑動受損,疊合板滑落導致人員傷亡事故。 規范要求:《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2016)第 9.8.4 條:4 應根據構件特點采用不同的運輸方式,托架、靠放架、 插放架應進行專門設計,進行強度、穩定性和剛度驗算。
4.1.6 運輸車行駛-1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在運輸道路設置限速標識,設置專人管控,構件應捆 綁牢固。規范要求:《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 (GB/T 51231-2016)第 10.2.3 條:2 施工場地內道路應按照構件運輸車輛的要求合理設置轉彎半徑及道路 坡度。《工廠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 4387-2008)第6.4.2 條:機動車行駛下列地點、路段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的限速要求應符合表 4 的規定。
4.1.7 運輸車行駛-2
規范要求:《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 (GB/T 51231-2016)第 3.8.2 條:施工現場車輛行駛道路應平整堅實,在特殊路段應設置 反光柱、爆閃燈、轉角燈等設施,車輛行駛應遵守施工現場限速要求。
4.2.1 堆放場地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對堆放場地進行平整及硬化,澆筑成型的場地平整和不積水。規范要求:《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2016)第 9.8.2 條:1 存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并應有排水措施。《裝配式混 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2014)第 11.5.3 條:1 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并應有排水措施。
4.2.2 存放管理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預制構件場進行分區管理。規范要求:《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2016)第 9.8.2 條:2 存放庫區宜實行分區管理和信息化臺賬管理。
4.2.3 構件標識缺失
規范要求:《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2016)第 9.8.2 條:3 應按照產品品種、規格型號、檢驗狀態分類存放,產 品標識應明確、耐久,預埋吊件應朝上,標識應向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2014)第 11.5.3 條:2 預埋 吊件應朝上,標識宜朝向堆垛間的通道。
4.2.4 墊塊設置-1
風險分析:易導致預制構件存放或搬運過程中受到不均勻的力,造成構件變形、破損或表面損壞。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根據預制構件品種及規格型號合理設置墊塊,墊塊位置應該上下垂直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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