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表示,數據基礎設施的建設,將以數據基礎制度的落地和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實施一起,共同為數據要素產權確權、收益分配、交易流通、安全治理等核心問題的解決發揮作用。與此同時,數據基礎設施也將對擴大數據產業規模、繁榮數據產業生態、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產生重要機遇。據業界初步的估算,數據基礎設施每年將吸引直接投資約4000億元,帶動未來5年投資規模約2萬億元。
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首次全面定義數據基礎設施,數據基礎設施是網絡設施、算力設施、流通設施、安全設施。四大基礎設施從能力角度支撐了數據匯聚、處理、流通、應用、運營、安全保障全流程。數據基礎設施明確了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基礎及建設重點:數據匯聚、數據處理、數據流通、數據應用數據運營、數據安全這六大能力維度進行建設。國金證券研報指出,建議從數據要素的供給側、運營端、安全防護三個維度進行分析,篩選出兼具基本面和商業模式初具雛形的優質企業進行提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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