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于近日公布了《廣東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確定2022年度配額總量為2.66億噸,共200家企業納入分配方案,其中涉及鋼鐵行業企業68家,涉及新建項目鋼鐵企業5家。
2022年度納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圍的行業企業分別是水泥、鋼鐵、石化、造紙和民航五個行業企業。
本省行政區域內(深圳市除外,下同)水泥、鋼鐵、石化、造紙和民航等行業年排放1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共200家,其中鋼鐵行業企業共68家;此外還包括本省行政區域內水泥、鋼鐵、石化、造紙和民航行業已列入國家和省相關規劃,并于2021—2023年建成投產且預計年排放1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擴建、改建,下同)項目企業,共17家,其中鋼鐵行業企業5家。鋼鐵行業控排企業免費配額比例為96%,新建項目企業有償配額比例為6%。名單如下:
鋼鐵行業碳排放額計算方式 按照生產工序分為九個部分:煉焦、石灰燒制、球團、燒 結、煉鐵、煉鋼(轉爐)、煉鋼(電爐)、鋼壓延與加工、外購 化石燃料摻燒發電,配額為本企業各生產工序配額之和。其中煉 焦、石灰燒制、球團、燒結、煉鐵、煉鋼(轉爐)、煉鋼(電 爐)工序采用基準法分配配額,鋼壓延與加工工序、外購化石燃 料摻燒發電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如下:企業配額=基準法工序配額+鋼壓延與加工工序配額+外購化 石燃料摻燒發電配額 (一)煉焦、石灰燒制、球團、燒結、煉鐵、煉鋼(轉 爐)、煉鋼(電爐)工序 采用基準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如下:基準法工序配額= = ∑n 1 i (各基準法工序產品產量×各基準 法工序產品基準值×年度下降系數) 其中: i: 工序產品種類; 各工序產品基準值分列如下: 生鐵、粗鋼產量取值上限:生鐵、粗鋼產量以企業生鐵、粗鋼產能為上限,即當生鐵、粗鋼產量大于產能時,直接取產能數值代入公式計算。生鐵、粗鋼產能依據國家或省政府部門相關核準文件上的年產能數據進行確定。若沒有核準文件年產能數據,則依據《廣東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方案》 (粵府〔2016〕37號)中的產能數據。對于2016年及以后建成 且沒有年產能數據的合法合規冶煉設備,產能數量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號 )中《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內的《產 能核算表》進行核定。 年度下降系數:1。 (二)鋼壓延與加工工序 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如下:鋼壓延與加工工序配額=鋼壓延與加工工序產品產量×歷史平均碳排放強度×年度下降系數 其中:鋼壓延與加工工序產品產量:取企業最終鋼材產品合格產出 量,不含中間產品產量。歷史平均碳排放強度:取鋼壓延與加工工序2019—2021 年正常年份的平均單位產品碳排放量,不含自產的焦爐煤氣、高爐 煤氣、轉爐煤氣使用所導致的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數:1。 (三)外購化石燃料摻燒發電 外購化石燃料摻燒發電是指外購化石燃料專用于發電且混燒 自產二次能源熱量年均占比超過 10%的發電活動。采用歷史強 度下降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如下:外購化石燃料摻燒發電配額=外購化石燃料摻燒發電歷史平均發電碳排放強度×發電量×年度下降系數 其中:發電量:指企業外購的、專用于發電的化石燃料所產生的電 量,應根據外購及自產能源所含能量占比計算出外購化石燃料所 產生的電量;歷史平均碳排放強度:取2019—2021年正常年份的單位發 電量平均碳排放量,其碳排放量僅包含外購化石燃料所導致的排 放,不含自產能源(如自產煤氣等)所導致的排放,單位 tCO2/ 104 kWh; 年度下降系數:1。 (四)其他說明 1.存在外購化石燃料摻燒發電的企業,其使用外購化石燃 料產生的電力視為外購電力,按鋼鐵報告指南外購電力排放因子 計算間接排放量。 2.不銹鋼產品生產企業和鑄鐵產品生產企業整體采用歷史 強度下降法,其配額參照短流程及其他企業的鋼壓延與加工工序 的方法進行計算。 3.2022年度改為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計算的配額,按照2021年度的產品產量及2019-2021年的歷史平均碳排放強度發放預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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