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日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到2022年北京市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40%以上,到2025年北京市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55%。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動裝配式建筑向提高質量、提升品質邁進,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數字化應用為主要特征的現代建筑產業體系;以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帶動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由規模化向高質量發展,培育一批具有智慧建造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高水平技能隊伍。
《實施意見》明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范圍是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其中,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保障性住房應采用裝配式建筑;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新建工業用地上的廠房、倉庫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在上述實施范圍內,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項目的構筑物和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除外。此外,裝配式建筑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標準,裝配率應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要求,保障性住房和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達到裝配率不低于60%的標準。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等其他實施范圍內的建筑應達到裝配率不低于50%的標準。
《實施意見》提出了發展裝配式建筑的9項重點工作,一是發揮集中型科技支撐。發揮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優勢,支持裝配式建筑的研發,加強裝配式建筑新型結構體系、標準化設計、質量檢測和高效連接技術的研發與應用;二是強化系統化集成設計。以建筑師負責制為抓手,發揮設計引領作用,推動全產業鏈協同;三是提升標準化生產水平。提高預制構件標準化水平,推廣使用主要構件、部品部件尺寸指南,健全預制構件基本尺寸和組合尺寸庫,滿足標準化設計選型要求,推動水平預制構件的標準化;四是推廣精益化施工建造。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精益化施工組織方式,實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發揮結構與裝修穿插施工優勢,提高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五是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新建建筑應逐步提高裝配式裝修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應用比例,鼓勵既有建筑裝修和改造采用裝配式裝修;六是提升信息化應用水平。大力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設計、生產、施工與運維全壽命期的應用,政府投資和公共租賃住房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應在全壽命期應用BIM技術,其他類型的裝配式建筑項目鼓勵全壽命期應用BIM技術;七是創新工程組織管理模式。推行建筑師負責制,施行以設計為主導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充分發揮建筑師在裝配式建筑項目中的積極性;八是開展評價示范和獎勵。制定裝配式建筑項目示范工程管理辦法,打造一批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九是培育專業化人才隊伍。大力培養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強化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方面人才隊伍。
最后,《實施意見》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創新監督管理、健全激勵措施、加強宣傳引導等5項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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