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官網20日發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試行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今起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北京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將試行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
與外省市開展碳排放納入環境影響評價試點聚焦于“兩高”等重點行業不同,北京市本次試行將涵蓋本市大部分行業項目!
全行業碳排放管控是北京市現階段碳排放管理的重心,北京已基本疏解此類重點管控行業,經濟發展階段明顯區別于其他省市,已進入后工業化時代,現代服務業成為經濟發展主要力量,“兩高”等重點行業碳排放影響不明顯,全行業碳排放管控是本市現階段碳排放管理的重心,因此,本次試行將涵蓋本市大部分行業項目,且較外省市僅將環境影響報告書類項目納入試點范圍不同,本市將環境影響報告表類項目也納入了試點。!
此前,生態環境部《關于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的通知》等文件也要求,推動評價管理統籌融合,通過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推動區域、行業和企業落實煤炭消費削減替代、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動將氣候變化影響納入環境影響評價。
關于對《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試行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和《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我局草擬了《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試行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附件1)及其編制說明(附件2)。為了體現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學性和民主性,現征集全市社會各界對規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見和建議。請您就《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試行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您在此發表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將在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過程中予以充分考慮。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2年6月20日至6月27日 1.電子郵箱:hpc@sthjj.beijing.gov.cn; 2.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14號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處(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5.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1.《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試行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2.《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試行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的通知》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試行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和《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落實《北京市“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碳排放總量與強度“雙控”,切實控制碳排放,應對氣候變化,充分發揮環評制度源頭管控作用,我局研究決定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試行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相關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以實現北京市碳達峰、碳中和為總體目標,推動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助力產業、能源結構優化升級,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引入碳排放影響評價,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增加碳排放相關內容。結合建設項目基本情況,開展碳排放量和排放強度核算,依據碳排放管控目標開展評價,進行減污降碳環保措施分析并提出碳減排措施和建議,提出碳排放管理與監測計劃,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共治。本市范圍內,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及本市實施細化規定要求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生態環境部審批權限內建設項目除外),建設單位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應同步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相關內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DB11/T1781、1782、1783、1784、1785、1786、1787的規定,結合建設項目所屬行業,分析建設項目碳排放核算邊界、排放源,確定排放因子及活動數據,核算碳排放量,進一步計算碳排放強度。施工期碳排放暫不納入核算范圍。優先以區級行政區碳排放總量目標為評價基準,計算建設項目碳排放量對所在區碳排放總量的貢獻情況,分析對總量目標的影響。如建設項目所在產業園區有碳排放總量管控目標的,還應計算建設項目碳排放量對產業園區碳排放總量的貢獻和影響情況。優先以區級行政區、產業園區、行業的碳排放強度考核目標為基準進行對比分析;如無碳排放強度考核目標,以碳排放先進值作為基準進行對比分析;如無碳排放強度考核目標和先進值,可暫不予評價。分析凈新增碳排放量對碳排放總量目標的影響;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還應分析建設項目碳排放量對配額度的影響情況;原則上,總體工程(現有工程+擬建工程)碳排放強度應優于現有工程。從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長期運行穩定性、達標排放可靠性、協同減碳效果、碳排放量等角度進行污染控制措施綜合比選,擬選擇的污染控制措施應滿足環境質量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保障項目產生的環境影響可接受。結合項目特征以及區域碳減排目標,從源頭防控、過程控制、工程治理等方面說明建設項目擬采取的碳減排措施,開展技術經濟可行性論證。(一)建設單位要高度重視碳排放影響評價相關工作,切實履行減排義務,加強碳減排相關措施研究,發揮減污降碳主體責任作用。(二)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抓好落實,指導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規范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2022年?月?日起受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時,應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碳排放相關內容;對于未進行碳排放影響評價的,應要求建設單位補充。《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試行開展近年來,我國積極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國家層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政策,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提出:要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大力推進低碳和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工作,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度,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生態環境部陸續發布了《關于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的通知》《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領域協同推進碳減排工作方案》等相關政策,在《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出,要打牢基礎支撐,推動制度體系統籌融合,其中包括推動評價管理統籌融合,通過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推動區域、行業和企業落實煤炭消費削減替代、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動將氣候變化影響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北京市“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提出了碳排放2025年的主要目標為:碳排放穩中有降、碳中和邁出堅實步伐,2035年的遠景目標為:碳排放率先達峰后持續下降,碳中和實現明顯進展。為促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協同增效,推動污染源和碳排放管理統籌融合,實現固定污染源減污降碳的源頭管控,支持本市“十四五”時期碳排放穩中有降總目標,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了《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試行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的通知》。全面梳理國務院、生態環境部及本市有關碳排放的政策文件,重點研究污染物治理與碳減排協調管控的相關要求,調研本市碳排放管理要求和現狀,并對十余個省市碳排放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政策文件進行了梳理總結。在貫徹落實各級政策文件要求基礎上,充分吸收借鑒外省市先進經驗,采納各方反饋意見,結合本市碳排放管理要求,明確實施范圍、評價要求和工作要求。外省市開展碳排放納入環境影響評價試點聚焦于“兩高”等重點行業。北京已基本疏解此類重點管控行業,經濟發展階段明顯區別于其他省市,已進入后工業化時代,現代服務業成為經濟發展主要力量,“兩高”等重點行業碳排放影響不明顯,全行業碳排放管控是本市現階段碳排放管理的重心,因此,本次試行將涵蓋本市大部分行業項目,且較外省市僅將環境影響報告書類項目納入試點范圍不同,本市將環境影響報告表類項目也納入了試點。將碳排放評價內容融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在工程分析環節同步做好碳排放分析,在污染控制措施提出時,結合碳排放情況統籌開展污染防治措施比選,實現減污降碳統籌協同。我市于2020年發布了7項關于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的地方標準(DB11/T 1781、DB11/T 1782、DB11/T 1783、DB11/T 1784、DB11/T 1785、DB11/T 1786、DB11/T 1787)。為利于統籌融合管理,環境影響評價中依據上述標準計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從源頭環評到末端碳排放配額管理全流程核算方法統一,融入本市碳排放管理“一盤棋”管理大局。實施范圍為本市審批權限范圍內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及北京市實施細化規定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行業范圍為本市排放二氧化碳的產業,其中核與輻射類項目涉及碳排放較少,暫時不納入核算范圍;本市7項關于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的地方標準涵蓋所有行業類型,為評價提供方法基礎。對應本市7項關于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的地方標準,確定評價指標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和排放強度,不涉及二氧化碳之外的其他溫室氣體。核算方法銜接北京市的7項關于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的地方標準;考慮到施工期為短時過程,二氧化碳排放不具有長期穩定性,因此,施工期碳排放不納入核算范圍。關于碳排放量,本市對各區設有碳排放總量目標,部分產業園區也設有碳排放總量目標,因此可以以上述兩類碳排放總量目標作為評價基準。關于碳排放強度,本市對各區、產業園區、行業的碳排放強度設有考核目標,優先以此類指標作為碳排放強度評價基準。另外,可以以碳排放先進值作為基準進行對比分析,包括《關于發布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的通知》《關于發布本市第二批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的通知》《北京市第三批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一是將碳排放情況納入污染控制措施比選,在常規重點考察治理效果基礎上,增加對環保措施碳排放情況的考量。二是從全生命周期角度考量碳減排措施,涵蓋源頭防控、過程控制、工程治理等。其中,源頭防控措施有低碳能源利用、原輔材料優化和循環利用方案等;過程控制措施有綠色節能工藝、產品、設備和技術優化等;工程治理措施有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建設單位作為編制碳排放評價的責任主體,從履行減排義務、加強碳減排相關措施研究、發揮減污降碳主體責任方面提出要求。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為碳排放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部門,從加強領導、抓好落實,指導建設單位規范開展相關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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