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減并港口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通知制定了將港口設施保安費并入港口作業包干費、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收費、擴大船方自主決定是否使用拖輪的船舶范圍等措施,將有助于降低貨主企業和船公司物流成本,促進口岸營商環境優化。
01 減并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取消港口設施保安費的政府定價,將其納入港口作業包干費作為子項,該子項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原收費標準。 02 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費收費標準 分類定向降低18個沿海港口航行國際航線船舶的引航(移泊)費標準。調整引航(移泊)費計費結構,分類降低以下港口的航行國際航線船舶的引航(移泊)費基準費率,具體如下: (一)深圳港、湄洲灣港、日照港、錦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費基準費率15%,即按《港口收費計費辦法》中表5(航行國際航線船舶港口收費基準費率表)編號1(A)規定費率的85%計收;引航距離在10海里及以內,且引領船舶超過120000凈噸的引航費按41650元計收。 (二)上海港、寧波舟山港、大連港、唐山港、青島港、連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黃驊港、煙臺港、廈門港、泉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費基準費率10%,即按《港口收費計費辦法》中表5(航行國際航線船舶港口收費基準費率表)編號1(A)規定費率的90%計收;引航距離在10海里及以內,且引領船舶超過120000凈噸的引航費按44100元計收。其中上海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降低引航(移泊)費基準費率5%執行,2024年1月1日按降低10%執行。 03 完善拖輪費收費政策 進出長江干線港口的150米及以下中國籍船舶,由船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使用拖輪。 04 進一步規范港口收費行為 督促落實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加強港口經營市場監管,聯合相關部門依法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由資源型布局向沿海臨港型布局轉型,是中國鋼鐵產業正在經歷的深刻變革。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已經興建了遼寧省鲅魚圈、河北曹妃甸、山東日照、廣東湛江、廣西防城港5個重要的沿海鋼鐵生產基地,加上原有的寶山鋼鐵基地,目前六大沿海鋼鐵生產基地均已投產,總的鋼鐵產能已近9000萬噸,其中崛起的防城港鋼鐵基地粗鋼產量已超2000萬噸,而各個沿海鋼鐵基地的頭部企業均為鞍鋼、首鋼京唐、寶鋼等大型鋼企,輻射市場遍及全國。同時,樂亭、鹽城、南通、福州等沿海地區仍在建設一批大型鋼鐵項目。沿海鋼鐵基地的建設,占據優越的港口優勢,并具有規模集聚效應,能夠有效降低原材料和產成品物流成本,提高我國鋼鐵產業的市場競爭力。 交通運輸部、發改委發布減并港口收費等有關事項,取消港口設施保安費的政府定價,并直接點名了十幾家港口的費用減免,此舉有助于降低貨主企業和船公司物流成本,促進口岸營商環境優化,也有助于推動航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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