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莊嚴承諾,探索綠色城市高質量發展路徑,轉變城市建設方式,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于支持青島市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的函》(建標函〔2020〕175號)有關要求,現就加快推進我市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建設開放、現代、活力、時尚的國際大都市。以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發揮青島資源稟賦優勢,加快綠色城市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讓城市設施更完備、交通更順暢、環境更優美,讓市民生活更便捷、居住更舒適、感受更溫馨,打造“山海靈動、幸福宜居、創新發展”的綠色青島。
(二)工作目標。到2022年,青島市綠色城市建設取得顯著進展,按計劃完成有關目標任務,城市自然和諧共生、基礎設施健全便利、建設方式集約高效、人居環境宜居舒適、生活方式綠色低碳的城鄉發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綠色金融市場化機制基本建立并不斷完善,人民群眾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全面提升。
1.綠色金融體系基本建立。樹立綠色價值觀念,展示綠色綜合效益,建立以綠色融資為特色的城鄉建設市場化資源配置結構,綠色城市與綠色金融聯動發展機制基本形成,適應高質量、綠色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和政策保障體系基本建成。
2.綠色生態水平明顯提升。城鄉人居環境改善明顯,海綿城市建設持續推進。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力爭達到75%。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40%,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保持在98%以上,市本級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87.2%。市區空氣質量全面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建成區綠化覆蓋率超過40%,萬元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趨勢。
3.綠色建造體系逐步完善。全面建設高品質的綠色建筑,將提升建筑品質與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形成科研技術領先、集聚優勢顯著、產業規模突出的全產業鏈體系。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0%以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5%以上。
4.綠色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完成城市綜合管理服務指揮平臺建設試點工作。城市文化品味和市民認同感、自豪感、幸福感提升明顯,綠色生活消費方式成為居民自覺行動,各類生活垃圾得到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城鄉垃圾分類收集覆蓋率達到100%,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穩定在15平方米以上,軌道交通出行量不斷提升,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車車輛比例達到90%。
二、重點工作
(一)構建綠色金融體系。
1.探索推廣市場應用模式。積極探索合同能源管理、公私合營等市場化服務模式。依法開展碳交易、排污權交易試點,培育和發展綠色交易市場。合理開放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市場,鼓勵應用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手段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建立綠色城市建設項目、綠色企業動態管理機制。開展綠色金融應用試點,規范示范項目審核、開發建設及驗收流程,打造綠色城市與綠色金融聯動發展項目樣板,推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項目實踐。(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搭建電子化常態化金企對接平臺。建立“金企通”綜合金融服務、人民銀行融資服務等信息共享平臺,支持發布綠色企業及綠色項目的融資需求信息,引導金融機構實時對接,解決金企信息不對稱問題,提升金企對接效率,提高綠色企業及項目的融資可得性與便捷性。(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研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探索建立支持綠色城市建設的綠色擔保基金、發展基金,并構建與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的聯動機制。探索建立公共財政和私人資本合作的綠色產業基金模式,提高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完善綠色基金管理制度,建立政府部門引導、專業投資團隊運作的綠色基金管理模式。(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4.積極推進綠色債券發展。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綠色建筑建設、海綿城市建設、宜居鄉村建設等項目,不斷提高金融機構服務綠色城市的能力和水平。鼓勵企業規范發行綠色債券和以綠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的綠色資產支持票據等創新產品,拓寬中長期融資渠道,降低綠色項目融資成本。(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5.完善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綠色建筑、綠色基礎設施、老舊小區改造等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探索構建差異化授信管理機制。鼓勵銀行機構結合市場實際需求,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為綠色項目開發、建設、運營和個人購置綠色建筑等提供優質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機構拓寬信貸質押品范圍,探索開展未來收益權質押等融資業務;圍繞綠色項目核心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滿足上下游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推動編制綠色信貸實施細則,完善綠色貸款授信流程。(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6.開展綠色保險實踐。積極開展相關綠色保險產品應用實踐。探索推廣建筑領域綠色保險,充分發揮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及增信作用;推行綠色建筑性能保險,保障綠色住宅工程質量。加強綠色保險與綠色信貸聯動,為綠色城市建設項目融資提供保障。(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青島銀保監局)
7.加大財政稅收政策支持。統籌安排市財政資金、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加大對綠色城市建設項目及相關企業的支持力度。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以承接國家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應用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為契機,探索應用分期獎勵、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積極引導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抗疫特別國債投向綠色城市建設。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作用,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費率,建立風險補償、分擔等機制,支持綠色城市試點建設項目。(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提升綠色生態水平。
8.統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要求,編制《青島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完成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劃定“三區三線”,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推進我市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編制青島市自然保護地體系發展規劃;堅持陸海統籌,編制青島市海岸帶及海域空間專項規劃;推進外聯內暢、級配合理的路網體系建設,編制青島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制定綠色城市建設發展相關規劃,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做好銜接,推動實現城市“一張藍圖繪到底”。(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分別牽頭)
9.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工程。跟蹤督導青島西海岸新區實施靈山島生態修復示范工程二期項目。完成李村河、海泊河、墨水河、鐮灣河等流域污染治理,治理總長度345公里的76條河道(河段),實現“水綠、岸清、河暢、景美”。開展留白增綠、拆違建綠、見縫插綠、破硬植綠,在中心城區、老城區打造90個自然宜居、層次感豐富的“口袋公園”,完成46個郊野公園整治、256公里綠道建設和287處立體綠化。(責任單位:市海洋發展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
10.系統性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修編青島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科學確定城市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水資源治理目標、思路和建設重點,印發實施青島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印發實施青島市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系統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打造李村河流域、膠東國際機場、上合示范區等海綿城市建設典型樣板。建設海綿城市監測考評系統,強化海綿城市智慧管控和效果評估。(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11.繼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鞏固城鄉環衛一體化成果,建立健全城鄉環衛一體化長效運行機制,鼓勵區(市)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垃圾分類終端處置和利用工作,加大鎮級垃圾處理終端設施建設,打造農村生活垃圾分類達標示范村。推進農村改廁規范升級,進一步完善農村改廁后續管護機制。按照“就近消納、鼓勵還田、資源利用”的原則,探索農廁糞污資源化利用路徑,鼓勵建設有機肥加工、生物質制氣等資源化利用項目。健全以區(市)為責任主體、鎮(街道)為管理主體的農村公廁管理服務體系,落實農村公廁保潔員制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2.穩步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生物質則生物質的原則,安全穩步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完善政策技術支持體系,提供農村清潔取暖技術服務。提升農村清潔取暖信息化水平,完善清潔取暖建設信息系統。加強清潔取暖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區(市)加強全過程監管。探索提升農村建筑能效水平,降低農村住宅冬季采暖能耗和清潔取暖運維成本。(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3.促進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加大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力度,消除管網空白區。加快推進實施錯接混接改造、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改造等工程,實施清污分流,逐步取消臨時截污措施。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可生化性,城市污水處理廠年均進水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穩定達到或超過200毫克/升。(責任單位:市水務管理局牽頭)
14.探索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生態城鎮建設。規劃建設上合示范區、嶗山灣國際生態健康城兩個綠色生態城區和張家樓、夏格莊兩個綠色生態城鎮。(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三)建立綠色建造體系。
15.全面建設綠色建筑。打造高品質綠色建筑示范城市,將綠色建筑發展指標列為土地出讓必要條件。落實完善各種優惠政策,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提高標識項目比例,積極推動高品質綠色建筑建設。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和技術導則,推出住宅小區配置指南和住宅配置指南,建立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完善交付驗房制度。完成星級認證綠色建筑500萬平方米。在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開展近零能耗建筑試點示范。完成超低能耗建筑3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16.推進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按照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社會支持、住戶配合的思路,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有序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綠色改造,對非節能住宅實施圍護結構保溫改造,改善小區環境。繼續開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完善建筑能耗監管平臺,開展基于限額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綠色改造1000萬平方米,實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3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17.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促進裝配式建筑規模性開發建設和區域性推廣應用,重點發展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和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勵主體結構豎向構件采用墻體、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預制部品部件。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生產裝備智能化升級改造,加快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形成一批以優勢企業為核心、涵蓋全產業鏈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集群。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占比,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0%。(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8.推動綠色建材普及應用。大力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搭建“綠色招采”工業互聯網平臺,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對當前綠色建材企業、品類、性能以及采購需求進行云數據管理,打造全產業鏈生態系統,撬動綠色建材產業發展。在平度和萊西開展廢棄物礦山生態修復試點。按照產業化、組團化的發展理念,以產業聚集、優勢互補和強強聯合等方式,實現小企業向大產業園轉變,規劃建設綜合性綠色產業園,逐步淘汰落后產能。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量達到3500萬噸/年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5%以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分別牽頭)
19.開展綠色建造示范工程創建行動。完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框架體系,開展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推廣工作。鼓勵房屋建筑工程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實施綠色施工,推廣基坑支護、基礎工程、鋼筋工程、信息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新的綠色施工技術,創建山東省綠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建設施工工地全面落實揚塵治理“六項措施”,完成綠色施工目標。(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0.推動工程建設組織方式和勞務用工制度改革。引導企業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提升企業工程總承包能力和水平,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大力發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滿足委托方多樣化需求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企業或注冊個體工商戶,推動發展一批以職業(工種)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定期公布專業作業企業登記報送信息,發揮“技術能手”示范引領作用,不斷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增強綠色生活體驗。
21.實施城市功能修補工程。啟動新建、改建幼兒園、中小學校376所,90%以上的中小學校達到青島市中小學高水平現代化學校標準。加快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等5個重點醫療衛生項目建設,完成14處區(市)級及以下醫療衛生設施。推進市科技館新建、市博物館改擴建、市圖書館新館建設等工作。建設不少于10處時尚運動主題公園,完成400處健身場地建設。(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協、市體育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22.建設內暢外達的綠色路網體系。初步建成城市軌道交通骨干網,實現內外交通一體化、中心城區運營網絡化。鼓勵采用先進設計理念和新型環保材料的道路項目建設。推進青島至京滬高鐵輔助通道鐵路、濰煙鐵路、萊榮鐵路青島段和新機場高速二期、明村至董家口高速、濰青高速等項目建設。累計開通7條軌道交通線路,軌道交通出行量不斷提升。東岸城區新增快速路12.2公里,規劃快速路網建成率達到60%。打通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未貫通主次干道23條,其他區(市)完成30余條主干道建設任務。建設“立體化、零換乘、全通型”綜合交通機場。(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青島地鐵集團、青島國際機場集團)
23.加快推進老舊小區綠色改造。建立完善老舊小區改造政策體系,出臺青島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青島市房屋維修規程等政策文件。進一步完善2021-2025年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建立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庫,推動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啟動老舊小區改造6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24.加強城鄉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優化完善青島近現代歷史建筑修繕施工導則、青島歷史建筑保護規劃技術導則,在“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優化歷史城區空間布局,推動老建筑的活化利用。堅持“修舊如舊”原則,做好歷史文化建筑保護。開展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和掛牌工作,完成已公布歷史建筑的測繪建檔和掛牌工作。推進歷史城區保護更新,開展北京路圍合區域、黃島路、寧陽路、四方路、館陶路、上海路-武定路等街區建筑保護修繕。推進歷史城區保護更新數據信息采集,開展歷史建筑“一棟一策”保護圖則編制。編制青島市市域鄉村風貌規劃,落實市域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傳統村落保護、重點功能組團風貌引導等要求,形成與“美麗青島”相得益彰的村莊建筑群落。(責任單位:青島市歷史城區保護更新指揮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25.推進鄉村產業振興。積極建設田園綜合體,著力發展生產經營新模式新業態。提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能級,引進、培育大型涉農涉海企業,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提高土地規模化經營水平。堅持市場化導向,轉變營銷方式,發揮龍頭企業和各種協會、商會、合作社作用,積極培育一批電商平臺和業戶,開拓新渠道、新市場。堅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漁業漁村漁民加快發展新路子。(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26.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水平。按照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系統推進的原則,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針對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短板,全鏈條推進、全過程提質、全社會參與,推動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全市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體系。(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27.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建立健全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制度,促進社區節能節水、綠化環衛、垃圾分類、設施維護等工作有序推進。推進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完善節能照明、節水器具等水、電、氣、路配套基礎設施。營造社區宜居環境,優化停車管理,規范管線設置,加強噪聲治理,合理布局建設公共綠地,增加公共活動空間和健身設施。提高社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平臺,整合社區安保、公共設施管理、環境衛生監測等數據信息。培育社區綠色文化,開展綠色生活主題宣傳,貫徹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發動居民廣泛參與。推動在物業管理項目、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中建立黨組織,形成黨建引領、行業主管、基層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全面推進“齊魯紅色物業”建設。完成10個綠色社區創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青島市綠色城市建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負責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工作的統籌調度和組織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作為具體任務牽頭單位,負責做好組織協調、推進落實工作。其他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分工協作,落實試點要求和工作目標。2021年年底前開展中期考核,2022年年底前開展終期驗收工作。
(二)推進智慧共治和精準施策。開展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試點工作,促進服務方式的深度轉變和服務水平的全面提升。探索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在重點區域推進公用事業等行業物聯網試點應用,進一步提高城市感知敏銳度,提升城市管理互聯感知、數據分析和智能決策水平。拓展群眾參與城市管理渠道,形成群眾廣泛參與、部門協同配合、平臺統一指揮、共同解決城市管理問題的長效機制。建立貫通市、區(市)兩級,覆蓋各有關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形成“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的“四個一”審批管理體系。建立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
(三)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積極發揮基層黨組織“黨建引領”作用,提高基層治理水平,堅持共同締造原則,廣泛發動群眾共謀共建共管共評。積極宣傳“共同締造”理念,動員群眾、企業、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共同締造,試點期內開展5個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試點。(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探索建立城市體檢評估制度。構建“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城市體檢評估常態化工作機制。堅持問題導向,探索反映城市發展建設目標和實施狀況的量化指標,采用自體檢與第三方體檢結合的模式,針對城市體檢發現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提出工作任務清單和建設項目清單,明確解決措施。(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充分發揮創新平臺作用,加快聚集創新要素和創新資源,強化綠色城市理論基礎、制度體系、實施模式等方面創新研究。引導企業對標綠色標準,推動生產方式、產品設計綠色化,打造綠色工廠,開發綠色設計產品。鼓勵省級以上園區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耦合共生,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創建綠色園區。鼓勵本地相關高等學校增設綠色城市建設及相關課程,培養專業化人才隊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青島藍谷管理局、李滄區政府)
附件:青島市綠色城市建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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