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資源綜合利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以下簡稱第40 號公告),明確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新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其中,符合條件的企業,廢鋼鐵可按30%退稅。
第40號公告與原來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相比有哪些重大變化?對廢鋼鐵行業乃至整個鋼鐵行業發展有何影響?分析如下:
1、增加了再生資源回收納稅人計稅方法的選擇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兩種計稅方法有何不同,有何影響?
答:簡易計稅是按不含稅銷售額的3%來計稅,且進項發票不可以抵扣;而一般計稅方法,是按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增值部分的13%來計稅。再生資源回收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減輕其稅收負擔。當然,選擇簡易計稅方式需要一定的資質條件。
從事廢鋼回收、加工、貿易的企業可以選擇簡易計稅,開具3%增值稅發票。對于符合工信部廢鋼鐵加工準入的企業,由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接受3%增值稅發票,并開具13%銷項發票,增值稅增值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但是對于鋼廠而言,由于成材銷售是開具13%的銷項發票,如果進項發票為3%,增值稅增加明顯,鋼廠成本勢必增加,或通過壓低廢鋼采購價格來轉移。
2、強調再生資源的物理性質處理
本公告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其中,加工處理僅限于清洗、挑選、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變再生資源密度、濕度、長度、粗細、軟硬等物理性狀的簡單加工。
問:與之前文件區別?
答:強調的是物理性質的處理,包含最為簡單的加工處理操作,如挑選、清洗等。
3、規定對違法財政返還、獎補的將會追究責任
各級財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給予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業務的納稅人財政返還、獎補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問:這是什么意思?
答:地方政府返還增值稅可能成為歷史,地方財政補貼的路子大概率會被堵死;新政策之后針對廢鋼鐵行業,有且僅有工信部準入基地才有退稅政策。相關政策規定會使財政返補、獎補更有針對性,更規范。
4、資源綜合利用退稅條件有增有減
新增的退稅條件主要包括:一是收購再生資源應取得合法憑證,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憑證的,該部分銷售收入不得退稅;二是建立收購臺賬,并對臺賬的內容有詳細要求,促使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全面采集和記錄收購再生資源的信息,為稅務機關通過后續管理核查企業業務的真實性提供了基礎。
放寬的條件主要包括:一是對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放寬到省級或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頒發;二是對于不得退稅的環保、稅收處罰金額由1萬元提高到10萬元,同時不得退稅的起始時間也由“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調整為“自處罰決定作出的當月起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但如果納稅人連續12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第40號公告第三條第(二)項第7點規定的情形的,自第二次處罰決定作出的當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問:這透露出什么信息?
答:對回收再生資源相關發票進行了具體要求,除達不到起征點的自然人外,都要帶票,免稅的也要開普票,自制憑證要成為歷史了。另外要求建立再生資源收購臺賬,留存備查。納稅人申請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7個條件(詳情見如下文件全文)。新增的退稅條件,增加了對符合退稅條件的資質審查,確保政策紅利真正讓符合條件的企業受益;而放寬的條件使政策執行更方便快捷,更有利于促進廢鋼企業的良性發展。
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此公告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廢鋼鐵適用于表內3.5,規定退稅30%政策進一步加嚴,需具備兩個條件:
a.納稅人符合工信部《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的相關規定;
b.銷售對象必須是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鋼鐵行業規范條件》并公告的鋼鐵企業(不包含鑄造企業)。
預計上述變化,會使廢鋼加工企業面臨兩個選擇:
第一種情況,要求供貨方全部帶票送貨,自己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開3%的增值稅發票給鋼廠,這種情況下無法退稅,鋼廠面臨額外10%的增值稅成本,雖然可以利用采購價格調節,但卻得不到任何優惠,因此,鋼廠大概率不會愿意接受3%的發票;
第二種情況,廢鋼加工準入企業可以要求供貨方成立回收公司帶票供貨,或自己成立回收公司從供貨方收貨,要求供貨方作為個體工商戶或小規模納稅人帶票供給回收公司,回收公司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開3%的票銷售給準入企業,準入企業再開13%的發票給規范名單上的鋼廠,退稅30%,這樣對于鋼廠來說,可以通過價格調節享受大部分退稅的利益,可能會成為大多數鋼廠的選擇。
廢鋼是鋼鐵工業重要的鐵素原料,是唯一可大量替代鐵礦石的鐵素原料,也是可以無限循環利用的綠色再生資源。據了解,用廢鋼生產1噸鋼,可節約鐵礦石1.65噸,降低能源消耗350公斤標準煤,少用1.7噸新水,減少1.6噸CO?的排放和3噸固體廢物的排放。使用廢鋼作為原材料煉鋼既是鋼鐵產業調整結構、降低碳排放的需要,也是通過降低原礦需求增強資源保障能力的需要,更是實現鋼鐵行業“雙碳”目標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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