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筆者反復推敲后,暫得出以下觀點及結論:
1、原文件為征求意見稿,最終執行未必按照此方案。
2、原文為“煉焦產能與鋼鐵產能比達到0.4左右”,推測指的是焦炭與生鐵的產能比例。
3、目前尚難確定最終保留的0.4比例中是否包含鋼廠焦化,如不包含,則獨立焦化的退出力度相對較小,考慮到原文句尾特指出加大獨立焦企淘汰力度,筆者更傾向于最終保留的0.4比例焦企中包含鋼廠焦化。
4、在2018-2020年期間鋼廠高爐生鐵產能、鋼廠焦爐產能是否會產生變化不得而知,目前僅能以當前數據估算影響。
那么,“以鋼定焦”政策意味著什么?——以山東焦鋼產業為例做一分析:
隨后調取了山東省的焦鋼產業數據對此政策可能產生的影響作粗略評估:
若0.4的比例僅指獨立焦化產能與生鐵產能的比值,則影響如下:
整體來看影響較大,即使按照影響偏低的方向估算,至2020年底前需退出的焦化產能也可能達到600萬噸,參考過去兩年山東省焦化行業的產能退出情況,僅220萬噸三家獨立焦企退出,600萬噸的產能退出極為可觀。目前39家焦企中(含鋼廠焦化)有14家(其中獨立11家,鋼廠焦化3家)規模小于100萬噸,合計產能990萬噸(其中獨立735萬噸,鋼廠焦化255萬噸),如最終落實退出范圍超出小于100萬噸年產能的獨立焦化(即735萬噸),則執行難度勢必將增大。
若按照0.4比例中包含鋼廠焦化測算,則需要將退出范圍擴大到規模大于100萬噸年產的焦企,這在目前來看是比較難想象的。
那么山東省執行“以鋼定焦”政策對焦市的供需格局會產生什么影響呢?
首先山東省焦炭大概率由向外輸出轉變為需外省輸入,由于臨近的焦炭主產區較多,有豐富的可替代資源,山東鋼企目前已從山西、陜西等省有可觀采購量,受到的影響相對偏弱,而對于南方各省鋼企的影響相對來說將更為明顯,如江蘇、福建等依賴山東焦炭輸入的地區,當地焦炭市場的供需格局可能受到明顯影響。
優化產業結構作為一個長期目標無疑將以偏溫和的方式進行,最終的方案敲定、執行情況還需要長期的觀察,短期內對焦市供需、價格影響將有限。
來源:同花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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