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我的鋼鐵網
印尼總統佐科.維多多感謝他的工作人員編制了一項作為主要投資戰略和鼓勵經濟轉型的礦石政策路線圖。他命令投資部長確定下游流程的優先順序和要跟進的目標。
投資部長/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負責人Bahlil Lahadalia表示,下游路線圖已經完成,到2040年的總投資目標為5453億美元。該路線圖將21個下游地圖商品分為八個部分。
在所有大宗商品中,鎳下游將成為一個原型,為下游其他大宗商品(如錫、鋁土礦和銅)以及其他行業(如種植業和漁業)提供參考。根據Bahlil的說法,有了這個下游,印度尼西亞將真正專注于增加附加值。
此外,Bahlil強調,下游是必須實施的一項關鍵政策,以加快印度尼西亞的經濟增長,使其成為發達國家。作為一個自然資源豐富的國家,如果印尼想為國內經濟增加附加值,下游是印尼的必然選擇。
自總統蘇西洛·班邦·尤多約諾 (SBY) 時代以來,下游措施就已經開始,當時政府通過關于礦產和煤炭的第4/2009號法律改革了印度尼西亞的礦產管理政策。該法第103條規定,礦產品的加工和提煉必須在國內進行。其主要任務是鼓勵礦產管理從上游轉向下游。
法律要求采礦業務許可證 (IUP) 持有人和工作合同 (KK) 持有人建造冶煉廠。該法第170條還規定,下游工藝必須在2014年或法規頒布后五年內進行。然而,這項政策實施的并不順利。礦業公司在技術和財務上整合上游采礦業務和下游選礦業務遇到許多困難。持有工作合同 (CoW) 的外資礦業公司也有阻力。
在2014年截止日期到期時,政府發布了關于實施礦產和煤炭開采活動的第1/2014號政府條例 (PP),能源和礦產資源部第1/2014號條例進一步強調了這一點關于增加附加值的標準。這兩項規定將冶煉廠的建設期限推遲到不遲于2017年。不能達到這一目標的礦產開采公司被禁止將其礦產品出口到國外。
然而,礦業公司和冶煉廠投資者仍面臨同樣的問題。在計劃建設冶煉廠的100家公司中,2017年只有大約六七家的冶煉廠投入運營。
Jokowi政府隨后發布了第1/2017號PP,基本上放寬了與第4/2009號法律相抵觸的所有類型礦物的原礦出口。KK持有人也可以出口精礦,條件是他們愿意將其KK身份更改為特別采礦業務許可證 (IUPK)。該PP還要求希望改變其身份的KK持有人剝離其51%的股份。
在第二個時期,佐科威政府開始逐步實施出口禁令,首先是通過關于礦產和煤炭開采業務的第25/2018號ESDM部長條例(永久)第11/2019號第二次修正案的ESDM部長條例(永久)。歐盟最終將這一政策訴至世界貿易組織(WTO)。然而,混亂不僅僅發生在全球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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