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鎳業網
印尼政府將在鎳礦石出口禁令的爭議中提出上訴。此前,印尼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的小組裁決中敗訴給歐盟,該裁決記錄在DS592爭端中。
能源和礦務部長阿里芬表示,政府認為該小組的決定尚未具有永久性的或最終具有約束力的判決。因此,在爭端解決機構通過爭端決定之前,印尼不需要改變法規,甚至不需要撤銷被認為不適當的政策。
最終小組報告已于2022年10月17日發布。
阿里芬在與國會第七委員會舉行的工作會議上表示,該小組的決定尚未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因此政府將提出上訴。政府還將通過加快冶煉廠建設進程來維持鎳礦產下游政策。
最終報告將于2022年11月30日分發給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并將于2022年12月20日納入爭端解決機構議 程。至少有一些法律法規被認為違反了世貿組織的規定。首先,2009年關于礦產和煤炭開采的第4號礦產法 規。其次,能源和礦務部長2019年第11號條例,涉及能源和礦務部長2018年第25號條例關于礦產和煤炭開采 的第二次修正案。第三,貿易部長2019年第96號條例,關于加工和精煉采礦產品出口的規定。第四,能源和礦務部2020年第7號條例,關于授予區域,許可和報告礦產和煤炭開采業務活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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