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應急管理部
今年以來,廣東、山東、安徽、內蒙古等地區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粉塵涉爆行業領域事故多發,暴露出一些地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中工貿行業企業底數不清楚、工作措施不落地、整治成效不徹底、責任落實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推動各地區進一步強化責任措施落實,有效防范工貿行業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國家應急管理部定于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開展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百日清零行動”(以下簡稱“百日清零行動”)。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要求,堅決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產安全事故教訓,突出重點,突出防范重大風險,突出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和目標導向,堅持企業自查與部門核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切實解決專項整治不扎實、走過場問題,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總體要求,徹底完成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貿行業重點整治事項清零任務,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百日清零行動”的重點整治范圍是全國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涉粉作業1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 鋼鐵企業重點整治事項(以下簡稱“鋼8條”) 1.煉鋼廠在吊運鐵水、鋼水、液渣時,未使用帶固定式龍門鉤的冶金鑄造起重機;煉鐵廠鑄鐵車間吊運鐵水、液渣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 2.吊運鐵水、鋼水、液渣的起重機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龍門鉤橫梁焊縫、耳軸銷、吊鉤,未進行定期檢查或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 3.操作室、會議室、交接班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影響的范圍內。 4.鋼水鑄造(連鑄、模鑄)流程未規范設置鋼水罐、溢流槽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或應急儲存設施。 5.氧槍等水冷元件未安裝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氣開閉的控制系統實現聯鎖。 6.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等煤氣區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員休息室等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未安裝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和報警裝置。 7.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備設施的煤氣管道未安裝隔斷或吹掃裝置。 8.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材料、工藝。 工作安排 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集中安排開展“百日清零行動”,分以下環節開展: (一)企業自查自改(6月底前)。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涉粉作業1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要分別對照“鋼8條”“鋁7條”“粉6條”重點整治事項,主動自查自改,整改落實情況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送屬地應急管理部門。 (二)屬地專項檢查(7月底前)。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依據分級分類監管職責,分別對照“鋼8條”“鋁7條”“粉6條”重點整治事項,組織對轄區內所有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涉粉作業1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開展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鋼8條”“鋁7條”“粉6條”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仍未主動自查自改的,對企業和主要負責人“一案雙查”,依法嚴肅處罰;應急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要移送公安機關。 (三)交叉檢查,省級核查(9月上旬前)。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組織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開展異地交叉檢查,對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由受檢地區負責履行行政處罰程序。交叉檢查結束后,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對轄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核查,進一步核驗“百日清零行動”工作成效,對執法檢查不精準、發現問題不依法處理、報送虛假工作進展等問題,要進行嚴肅通報、問責。原則上,涉粉作業3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應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力量逐企核查。 (四)督促指導。應急管理部將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百日清零行動”工作情況全過程跟蹤指導,組織專家抽查,推動各地區“百日清零行動”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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