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福建宏旺實業有限公司年增130萬噸不銹鋼冷軋擴建項目建設規模為年增130萬噸不銹鋼冷軋鋼板卷,分兩期建設(一期年增60萬噸,二期年增70萬噸)。
項目主體工程建設內容為:一期建設主廠房一座,面積38412m2,為四機架車間,設一條60萬噸/年軋制酸退生產線(原料為白皮不銹鋼卷),包括:十八輥軋機、五輥矯直機、冷線退火酸洗系統、平整機、精矯機、磨床等;二期建設主廠房一座,面積42732m2,為五機架車間,設一條70萬噸/年軋制酸退生產線(原料為黑皮不銹鋼卷),包括:十八輥軋機、五輥矯直機、冷線退火酸洗系統、熱線退火酸洗系統、破鱗機、拋丸機、平整機、精矯機、磨床等。項目配套工程建設內容為:建設一臺50MVA主變壓器(110/10kV)、一座空壓站、一座除鹽水站、一座酸再生站、一棟宿舍樓、一座面積約400m2的危廢暫存間、一座容積為830m3的初期雨水池、一套廢氣處理設施。廢水處理系統、廢酸中和處理系統依托原廠現有工程。項目總投資20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285萬元。
近日,寧德市生態環境局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了批復,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寧德市“十四五”冶金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符合寧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選址符合《福安市灣塢工貿集中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可以滿足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批準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福建宏旺實業有限公司年增130萬噸不銹鋼冷軋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福建宏旺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福建宏旺實業有限公司年增130萬噸不銹鋼冷軋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代碼:2111-350981-07-01-470220,以下簡稱報告書)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表》收悉。根據報告書結論、技術評審會專家組評審意見及專家組長復審意見,現對報告書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福安市灣塢工貿集中區(上洋村),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寧德市“十四五”冶金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符合寧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選址符合《福安市灣塢工貿集中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可以滿足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局批準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為擴建項目,占地面積約220畝,其中原廠預留用地62畝,新征用地158畝。項目建設規模為年增130萬噸不銹鋼冷軋鋼板卷,分兩期建設(一期年增60萬噸,二期年增70萬噸)。項目主體工程建設內容為:一期建設主廠房一座,面積38412m2,為四機架車間,設一條60萬噸/年軋制酸退生產線(原料為白皮不銹鋼卷),包括:十八輥軋機、五輥矯直機、冷線退火酸洗系統、平整機、精矯機、磨床等;二期建設主廠房一座,面積42732m2,為五機架車間,設一條70萬噸/年軋制酸退生產線(原料為黑皮不銹鋼卷),包括:十八輥軋機、五輥矯直機、冷線退火酸洗系統、熱線退火酸洗系統、破鱗機、拋丸機、平整機、精矯機、磨床等。項目配套工程建設內容為:建設一臺50MVA主變壓器(110/10kV)、一座空壓站、一座除鹽水站、一座酸再生站、一棟宿舍樓、一座面積約400m2的危廢暫存間、一座容積為830m3的初期雨水池、一套廢氣處理設施。廢水處理系統、廢酸中和處理系統依托原廠現有工程。項目總投資20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285萬元。
三、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固體廢物得到妥善處置、利用,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氣污染防控
1.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環保大氣〔2019〕7號)和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寧德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寧市環〔2019〕107號)的要求,各生產工序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應符合《鋼鐵行業軋鋼工藝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試行)》(HJ-BAT-006)的要求。
2.做好有組織廢氣污染防治。項目一期、二期:機組軋制過程產生的油霧應采用“油霧多級凈化”的方式進行處理后通過高空排放(一期、二期各1根排氣筒),排氣筒高度不低于33m;退火爐煙氣、冷酸洗退火爐煙氣采用“低氮燃燒+SNCR”的方式進行處理后通過高空排放(一期、二期各1根排氣筒),排氣筒高度均不低于35m;中性鹽電解廢氣、冷酸洗中性鹽電解廢氣中鉻酸霧采用“集氣罩收集+堿液洗滌”的方式進行處理后分別高空排放(一期、二期各1根排氣筒),排氣筒高度均不低于22m;混酸酸洗廢氣、冷酸酸洗廢氣采用“兩級噴射洗滌塔+SCR”的方式進行處理后分別高空排放(一期、二期各1根排氣筒),排氣筒高度均不低于22m;廢混酸再生尾氣采用“兩級噴射洗滌塔+SCR”的方式進行處理后高空排放(一期、二期各1根排氣筒),排氣筒高度不低于30m;混酸再生氧化鐵粉廢氣采用“袋式除塵”的方式進行處理后高空排放(一期、二期各1根排氣筒),排氣筒高度不低于30m。項目二期:熱酸洗退火爐煙氣采用“低氮燃燒+SNCR”的方式進行處理后高空排放(1根排氣筒),排氣筒高度不低于35m;破鱗拋丸機產生的廢氣采用“袋式除塵”的方式進行處理后高空排放(1根排氣筒),排氣筒高度不低于22m;熱酸洗混酸洗槽酸霧采用“兩級噴射洗滌塔+SCR”式進行處理后高空排放(1根排氣筒),排氣筒高度不低于22m。
3.做好無組織廢氣污染防治。應在冷軋機組設密閉式軋機,冷軋機組各機架設置三個排煙風罩,軋機前后設封閉升降門,減少無組織散發,提高油霧收集率;應在硫酸鈉電解工段、混酸酸洗工段配置密閉集氣排風裝置,各酸儲罐要求建設氣水串聯噴射真空泵系統,通過噴射真空泵微負壓水吸收除氣凈化,消除酸儲罐酸霧排放;應在廢酸各池體上加密封處理設施,利用引風機將氣體送入洗滌裝置,減少酸霧逸散;破鱗拋丸無組織廢氣應通過密閉集氣排風裝置、自然沉降處理;“氨逃逸”應通過調整好尿素溶液量,控制燃燒煙氣溫度,保持催化劑的活性等措施進行控制。
(二)水污染防治
你公司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則,在廠區建設完善的廢水收集、處理和回用系統;中性鹽電解工序廢氣洗滌水、電解清洗水段內循環使用,不外排;濁環水、凈環水經沉淀、冷卻后循環使用,不外排;混酸酸洗廢氣洗滌水回用于酸罐,不外排。未能回用的生產廢水應經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排入園區市政污水管網并最終進入灣塢西片區處理廠集中處理,排放量不大于312t/d,其中一期排放量不大于222t/d。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應直接排入園區市政污水管網并最終進入灣塢西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分區防滲措施,對于重點污染防滲區:①在生產車間,應采用外鋼筋水泥、內環氧樹脂進行防滲,防滲系數<10-7cm/s;②在危廢暫存間,地面與裙腳應采用堅固、防滲和耐腐蝕的材料,基礎防滲層滲透系數<1.0×10-7cm/s,暫存間內應設兩條廢水收集渠和廢水池,以收集清洗地面所產生的廢水和滲濾液體;③污水管網、原料輸送管網應明管明溝設置,管溝內壁應符合防腐防滲要求(滲透系數≤10-10cm/s)。一般污染防滲區采用地面硬化防滲措施,簡單防滲區采用地面硬化措施。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四)優化高噪聲設備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震等措施減聲降噪,確保環境敏感點聲環境質量達標,防止噪聲擾民。
(五)做好固體廢物收集、處置、利用。應安排專人負責危廢的日常收集和管理;酸洗線產生的廢酸應盡量再生處理后回用于酸洗線,其余廢酸可通過中和、沉淀處理;廢油泥、電解質含鉻污泥、中和污泥、焙燒副產金屬氧化物、廢機油等各類危險廢物應交由有危廢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處置、利用,并設置計量裝置,做好臺賬記錄,明確產生數量和去向。
(六)按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足夠的應急物資。全廠雨(污)水管網、處理設施、排放口應設置切換閥,并配備完善的事故廢水導流設施與事故應急池連通,確保事故廢水的有效輸送和收儲。
(七)加強碳排放管理,嚴格落實省、市能耗雙控的目標任務和有關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控制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和碳排放強度。
(八)你公司應規范設置污染物排放口,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監測計劃。應做好廠區固定污染源監測、無組織排放源監測和廠區周邊環境質量監測;在酸再生設施尾氣排放口安裝視頻監控。應按報告書的要求,在廠區內設1個土壤監測點,3個地下水監控點,場地邊界上游設1個地下水對照點。應加強對原廠現有廢水總排放口已安裝的流量、pH在線自動監測設施,在車間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已安裝的流量、六價鉻、總鉻、總鎳在線自動監測設施等的運行和維護管理。應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制度,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一旦出現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減少對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響。
四、項目執行標準
(一)項目產生的油霧、鉻酸霧、硝酸霧、氟化物、顆粒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中表3規定的特別排放濃度限值;其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應同時達到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即顆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干煙氣基準含氧量為15%);氨氣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的表1二級、表2標準限值;顆粒物、鉻酸霧和氟化物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參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7)表2的規定。
(二)項目車間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六價鉻、總鉻、總鎳的排放濃度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表3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即六價鉻≤0.05mg/L,總鉻≤0.1mg/L,總鎳≤0.05mg/L;總排放口pH、COD、SS、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氟化物、總鐵的排放濃度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表2規定的間接排放限值;廠區生活污水經化送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表4三級標準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B級。
(三)施工期場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標準限值,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3類標準要求。
(四)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相關要求。
五、本項目環境防護距離為廠界西北面、西南面、東北面各外延70米,你公司應提請并配合當地政府在防護距離內不得建設居住區、醫院、學校、行政辦公、科研等對大氣環境敏感的項目。
六、你公司應認真落實和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一期,二氧化硫≤1.097噸/年、氮氧化物≤56.16噸/年、COD≤3.33噸/年、氨氮≤0.333噸/年;二期,二氧化硫≤2.089噸/年、氮氧化物≤112.32噸/年、COD≤1.35噸/年、氨氮≤0.135噸/年。在落實以上污染物總量指標來源前,項目不得投入生產。
七、你公司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依法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妥善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的合理環境訴求。
八、你公司應在啟動生產設施或在實際排污前取得排污許可證,嚴禁無證排污,并按時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九、本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由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寧德市福安生態環境局負責。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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