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網
中國網財經2月18日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桂平在《中國金融》上發文指出,碳達峰、碳中和必然帶來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需要各部門、各領域、各行業的協同配合、共同努力。我國金融體系在綠色金融發展方面較早進行了探索,并取得了長足進步。下一步,要在此基礎上,重點提升氣候風險管理能力,科學監測評估氣候風險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有力、有序、有效地支持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 劉桂平表示,氣候變化給金融體系帶來新的風險挑戰。如果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全球變暖,海平面上升、熱浪、強降水、干旱、熱帶氣旋等自然災害和極端天氣將更加頻繁,隨之而來的經濟損失以及對資產價值的沖擊也將擴大,加劇“物理風險”。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必由之路,但轉型帶來的能源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市場偏好變化等因素也會對傳統高碳行業造成影響,可能導致部分依賴傳統化石能源的行業碳排放成本上升或受到產業替代沖擊,導致資產“擱淺”,帶來“轉型風險”。 氣候風險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會向金融體系傳導。一方面,實體經濟是金融發展的根基,氣候風險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會通過多種渠道向金融體系傳導。資產“擱淺”、抵押物貶值等因素會影響金融體系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也會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加劇流動性風險。同時,金融機構的業務連續性和操作風險可能直接受到極端天氣、自然災害等氣候風險的影響,甚至還可能因投融資結構“綠色”成分不足面臨聲譽風險。另一方面,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金融風險也會反過來損害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影響實體經濟發展和轉型。 劉桂平認為,金融機構當前的風險管理框架尚未考慮氣候因素。從歷史上看,金融風險管理的規則需要在動態演變的過程中回應現實中的新問題、新挑戰。以銀行風險管理為例,1988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發布了巴塞爾協議I,對銀行信用風險計量和最低資本充足水平提出要求。后來,為適應各類金融創新和新的風險管理技術發展,解決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暴露出的問題,BCBS在巴塞爾協議II中進一步完善了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利率風險的管理要求,并將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市場紀律作為巴塞爾監管框架的三大支柱。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BCBS吸取危機中的經驗教訓,于2010年通過了巴塞爾協議III,在提高資本要求、引入逆周期資本緩沖的同時,還建立了杠桿率和流動性監管指標。在氣候風險影響不斷凸顯的背景下,將氣候因素納入風險管理框架將成為未來的趨勢。 劉桂平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已完成第一階段氣候風險壓力測試。2021年,人民銀行組織全國23家主要銀行開展第一階段氣候風險壓力測試,針對火電、鋼鐵、水泥三個高碳行業,分析在引入碳排放付費機制的情況下,從現在到2030年相關企業因成本上升導致貸款違約概率上升,進而影響銀行資本充足水平的情況。為保證審慎性,測試還假設行業無技術進步、單一企業對上下游均不具備議價能力、資不抵債企業無還款能力。在風險傳導具體路徑方面,人民銀行按照“1套機器學習算法、21個行業模型”首次建立非金融企業違約概率的基礎模型,參試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模型,逐戶、逐年測算企業違約變化。測試結果表明,如果火電、鋼鐵和水泥行業企業不進行低碳轉型,在壓力情景下,企業的還款能力將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由于23家參試全國性銀行火電、鋼鐵和水泥行業貸款占其全部貸款比重不高,因此其整體資本充足率在三種壓力情景下均能滿足監管要求。 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繼續完善氣候風險壓力測試方法。一是以更加貼合我國實際的方式改進壓力情景和傳導路徑,提高測試結果的應用價值和指導意義。二是進一步拓寬測試覆蓋行業范圍,涵蓋更多高碳行業,更加全面地分析我國金融體系氣候風險敞口。三是探索開展氣候風險宏觀情景壓力測試,更加系統地評估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帶來的結構性、交叉性影響。 另外,劉桂平強調,金融體系需要在做好氣候風險管理的基礎上,有力、有序、有效支持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2021年7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統籌有序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先立后破,堅持“全國一盤棋”,糾正運動式“減碳”。金融體系要做好氣候風險管理,用好壓力測試這個氣候風險“監測器”和“儀表盤”,合理把握“立”與“破”的節奏和力度,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支持實體經濟平穩、有序轉型,推動“雙碳”目標如期實現。 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氣候風險管理架構,將氣候風險納入公司戰略和偏好管理。一是將氣候風險管理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評估氣候風險對金融機構業務的中長期潛在影響。二是將氣候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明確“三道防線”職責分工,將氣候風險因素融入風險管理全過程。三是將氣候風險納入投融資業務全流程,加強投融資分類管理。四是豐富氣候風險壓力測試實踐,前瞻性指導投融資結構調整和風險防控。 強化氣候風險數據收集,夯實氣候風險分析基礎。氣候風險相關數據測量和估算的專業性較強,需要相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以及企業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不斷提升數據的可靠性、可得性,以及核算方法的一致性。人民銀行正在探索開發金融機構碳排放和碳減排核算方法,金融機構也要提高氣候風險數據管理意識和能力,做好宏觀氣候和政策數據、微觀碳核算和財務數據、ESG數據等氣候風險信息的歸集與整合,建立氣候風險大數據,不斷提高氣候風險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做綠色產業發展的“助推器”。一是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實現綠色金融、綠色產業等標準的國內統一和國際接軌。二是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建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產業基金、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綠色資產證券化等在內的專業化、綜合性產品和服務體系,滿足企業多元化融資需求。三是充分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加大對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等重點領域支持力度。 加大科技賦能力度,促進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融合發展,做小微和三農綠色低碳轉型的“放大器”。金融體系要深刻分析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的內在聯系,對二者一體謀劃、一體推進,找準綠色金融標準和規則與普惠金融發展的結合點,深化兩者的融合發展實踐。同時,要加快金融科技發展和應用,破解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的信息不對稱難題,利用數字技術盤活綠色資產,推動環境信息披露,降低普惠金融成本。 加強轉型金融研究與實踐,做高碳行業轉型升級的“穩定器”。金融體系在管理氣候風險、發展綠色金融的同時,要立足我國“富煤、貧油、少氣”的資源稟賦和傳統高碳行業仍在國民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的現狀,正確看待碳排放密集型市場主體、經濟活動和資產項目綠色低碳轉型的融資需求。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的基礎上,加快確立轉型金融標準,明確符合轉型特征的活動分類及其技術指標,鼓勵金融機構設計推出更加豐富的轉型金融工具,加大對傳統高碳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的支持力度,實現轉型金融與綠色金融的良性互動、優勢互補。 對我國經濟金融事業而言,碳達峰、碳中和既是全新的約束條件,更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動力和契機。金融體系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在不斷提高氣候風險管理能力的基礎上,以系統思維有序、有效支持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為實現高質量發展貢獻更多金融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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