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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達8月18日,印尼投資與投資統籌部長盧虎特公布以印尼海洋與投資統籌部長2020年10號法令成立并帶領基準價格專案組,監管印尼境內鎳礦石交易。
法令主要規定,其一成立鎳礦石基準價格專案組。其二專案組將監管冶廠企業與礦山企業之間的鎳礦石交易是否符合基準價格規定,并監管鎳礦石貿易商活動,預防貿易商對冶煉企業或礦山企業帶來不利。
其三,冶煉企業與礦山企業每三個月必須向專案組提報每季度鎳礦石交易報告。其四, 專案組向印尼海洋與投資統籌部、能礦部、工業部匯報監管工作,并知有關部門對任何一方違反規定將受處罰。
其五,印尼海洋與投資統籌部礦業投資司長擔任專案組組長,專案組成員由能礦部、工業部、商務部、及海洋與投資統籌部組成。其六,專案組工作活動所造成的費用由印尼海洋與投資統籌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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