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日前向社會公布了“海南法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海南省二中院一審的“儋州某不銹鋼公司訴儋州市政府行政協議糾紛案”入選十大典型案例,這是一起涉及環保的行政糾紛。
2005年,儋州市政府與儋州某不銹鋼公司簽訂合同,在儋州市某經濟開發區投資建設年產50萬噸不銹鋼項目。雙方約定政府保證當地村民的搬遷安置工作在2006年春節前完成,土地征用與村莊的安置工作爭取在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該合同簽訂后,煉鋼廠于2007年5月開始試生產。
因煉鋼廠項目存在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2008年至2010年,省國土廳多次責令該項目停止試生產調試,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此后,該項目停止試生產調試至今。停產期間,其大部分煉鋼及生產設備閑置,出現腐蝕、損壞的情況。儋州某不銹鋼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儋州市政府繼續履行合同內容并賠償其各項直接經濟損失共計11.5億多元。
省二中院一審判決駁回儋州某不銹鋼公司的訴訟請求。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省高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據省二中院行政庭副庭長張成信介紹,環保問題是導致涉案項目不能繼續推進的根本原因。法院與被訴行政機關進行了多次溝通協調,要求其積極主動承擔,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在稅收減免等方面給予企業最大可能的優惠,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既自覺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又充分考慮行政相對人的合法利益,為實現海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案糾紛的另一方面背景因素:截至不銹鋼企業提起訴訟之日,儋州市政府尚未全部完成雙方合同約定的村莊搬遷任務,雙方當事人亦未對何時完成上述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來源:法制網記者 翟小功 通訊員 羅鳳靈 曾虹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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