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講話指出,要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并強調各責任主體都要知責、擔責、履責。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為進一步健全各負其責、統一協調的管黨治黨責任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
要加強黨中央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壓實各級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特別是“一把手”第一責任人責任,貫通落實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職責,健全各負其責、統一協調的管黨治黨責任格局。
——2022年6月17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堅持責任上全鏈條,壓實各級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的監督責任,推動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扛起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切實擔負“一崗雙責”,讓每名黨員、干部行使應有權利、履行應盡責任,做到權責對等、失責必問,壓力層層傳導,責任環環相扣,切實增強管黨治黨的責任感使命感,鞏固發展全黨動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2023年1月9日,習近平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講話
要健全主體明確、要求清晰的責任體系。必須分層分類建立健全責任體系,推動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知責、擔責、履責。明確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明確各級紀委的監督責任,明確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明確領導班子成員的管黨治黨責任,明確黨員、干部的具體責任。
——2021年1月22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的講話
——2022年1月18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的講話
要著力減少腐敗機會,抓住政策制定、決策程序、審批監管、執法司法等關鍵權力,嚴格職責權限,規范工作程序,強化權力制約,減少權力對微觀經濟活動的不當干預。要有效防止腐敗滋長,把反腐敗防線前移,加強日常管理監督,精準運用“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層層設防。
——2022年6月17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要健全精準發力、標本兼治的監管體系。必須堅持黨性黨風黨紀一起抓、治病強身相結合,改進黨員管理機制,完善從嚴管理監督干部機制,健全正風肅紀常態化機制,完善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機制。
——2024年6月27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要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黨委要主動抓、主動管,紀委要把專責監督履行好,聚焦主責、干好主業,各責任主體都要知責、擔責、履責。要優化責任落實考評機制,對失職失責精準科學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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